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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电力加价不为提高电力职工收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 08:44 中国消费网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昨日在京强调,上月底施行的电价调整,不为解决电力企业职工收入问题,而是要疏导电厂燃料成本上升、电网建设资本金不足等矛盾。6月30日,国家发改委出台了电价调整方案,全国销售电价平均提高2.5分钱。该负责人指出,跟发电企业项目相比,输电企业的盈利能力还达不到正常发展水平。因此,此次电价调整中适当提高输配电价,以增强电网企业的融资能力。

  据介绍,从电价结构看,我国输配电价比例偏低。目前销售电价中,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与电网企业的输配电价比例约为70:30,而国外一般为40:60。从电网企业盈利能力看,2005年末,国家电网公司资产总额为11697亿元,实现利润143亿元,净资产收益率2.23%,在169家中央企业中列第112位。

  该负责人称,近年来,我国电源项目投资和投产规模急剧增加,2004、2005年新增装机容量分别为5100万千瓦和6600万千瓦,均居世界第一位。因此要保证新增的电能能够“送得出、用得上”,每年需新增电网投资2000亿元以上。同时,加快农村电网改造和西部农网完善工程,也需要加大电网投资力度。

  该负责人特别强调,这次电价调整,不是解决电力企业职工收入问题。2004年调整电价时,

国家发改委就明确提出,禁止电力企业将提价收入用于提高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性支出。去年及今年两次电价调整方案中,均要求电力企业加强管理,挖潜降耗,努力消化煤炭价格上涨等成本增支因素。

  此外,电价调整还涉及解决煤炭价格上涨、征收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基金和可再生

能源附加、电厂脱硫改造等问题。其中,将在全国销售电量上平均每千瓦时加价6.2厘,建立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而在这次电价调整中,每度电已包含1厘钱的可再生能源附加。 (编辑:谭捷)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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