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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氨酸钠不达标 兰州鸡精合格率仅为46.2%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 10:27 中国消费网

  鸡精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种调味品,其质量优劣直接影响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日前,甘肃省质监局对兰州市场上销售的鸡精质量进行了监督检查。结果显示,产品抽样检验合格率仅为46.2%,谷氨酸钠含量不达标、细菌菌落总数超标是影响鸡精质量的主要因素。

  据悉,该局此次共抽检了12家生产、经销企业的13批次鸡精,合格6批次,产品抽样
检验合格率为46.2%。不合格产品的主要质量问题是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总氮、菌落总数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含量是衡量鸡精产品质量的主要指标。《鸡精调味料》标准规定,谷氨酸钠含量应≥35g/100g、呈味核苷酸二钠含量≥1.10g/100g、总氮含量≥3.00g/100g。

  检验发现,兰州市七里河区侯小兰副食批发部经销的标称绵阳春蓉食品有限公司2005年12月6日生产的“春蓉”牌鸡精(型号规格为400g/袋)中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和总氮含量的实测值分别为16.3 g/100g、0.21 g/100g、1.08 g/100g。兰州碧秀副食品批发部经销的标称成都友联兴达实业有限公司2005年12月11日生产的 “友联”牌鸡精(型号规格为400g/袋) 中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和总氮含量的实测值分别18.56 g/100g、0.41 g/100g、1.54 g/100g。兰州天信清真味精厂2005年7月6日生产的 “金百铃”牌鸡精(型号规格为400g/袋)中这3项指标的实测值分别是20.8 g/100g、0.59 g/100g、1.54 g/100g。另外,兰州金客隆连锁超市二分店经销的标称上海帝香堂食品有限公司2005年4月5日生产的“帝香堂”牌鸡精,兰州为家乐连锁超市二分店经销的标称分别是项城市莲花清真调味食品有限公司2005年7月6日生产的鸡精、上海味友思调味食品有限公司2006年1月1日生产的味美思牌鸡精,三茂超市经销的标称河南莲花调味品有限公司2005年5月22日生产的“莲花”牌鸡精,其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和总氮含量均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据了解,造成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管理不严,车间环境卫生和生产工人个人卫生差,包装材料消毒不彻底。 (编辑:盛秀华)

文章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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