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明瑛欠物业费被强制执行 执行款已交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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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 08:53 中国消费网 | |||||||||
本报记者陈宇航报道 朱明瑛与物业纠纷一案二审败诉,昨天记者从朝阳法院获悉,在物业公司强制执行的申请下,朱明瑛所欠的22774.56元物业费和1204.65元的延期付款的损失被法院强制执行。去年10月,因著名歌唱家朱明瑛欠缴物业费,北京建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她告上法庭,去年11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朱明瑛给付北京建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04年6月至2005年10月的物业管理费22774.56元及延期付款的损失1204.65元。朱明瑛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今年5月,市二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朱明瑛再次败诉。二审后,朱明瑛一直没有主动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7月12日,北京建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朝阳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经法院执行法官做工作,朱明瑛于本周一(7月17日)将全部执行款送交法院。 (编辑:谭捷) 文章来源:华夏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