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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保委提醒:五类人不宜染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 21:08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频道7月4日电 (记者 俞丽虹) 近日,因染发引发过敏症状成为消费者投诉的新热点。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专门发布"消费提示",提醒高血压患者、心脏病患者、哮喘病患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等五类人应避免染发。

  据了解,上海市消保委近期受理了不少染发投诉,且大多与染发剂引发过敏症状有关。部分消费者反映,自己使用染发剂后出现了脸部水肿、皮肤瘙痒、红肿等,有的甚至出
现了红斑、丘疹、水疱等症状。

  专家介绍,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染发剂大多含有对苯二胺,这种作为着色剂的化学物质进入人体后,当毒性积蓄到一定程度时,有可能发生癌变。此外,一些劣质染发剂中还含有类苯胺、酚类和铅等多种有害物质。

  如果频繁染发,化学试剂与头部皮肤密切接触,有害物质在人体内积蓄,不仅会引起过敏症状,还有可能导致恶性疾病。专家因此建议,高血压患者、心脏病患者、哮喘病患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当尽量避免染发。

  上海市消保委同时还提醒其他消费者,在使用染发剂之前,应先将少量染发剂涂抹在耳后进行皮肤测试;如果24小时后出现红肿、瘙痒等异常反应,最好不要染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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