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廖雁)北京居民用电价格今起上调,居民生活用电不满1千伏的,到户价格每千瓦时(即每度)由0.48元调整为0.4883元。启动居民峰谷电价试点,在非用电高峰用电,每度电可以节省近0.2元。
北京市发改委昨晚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
通知要求,居民峰谷电价试点价格执行时间以用户与电力公司协议约定时间为准。居民峰谷试点电价采用两段制,峰时段为6时至22时,电价标准为0.4883元/千瓦时;谷时段为22时至6时,电价标准为0.30元/千瓦时。
今年峰谷电价试点范围为西城区已使用单相电子式网络表的居民一户一表用户、东城区已使用单相电子式网络表的分散式居民电采暖用户。试点范围内用户,按自愿的原则,可以在峰谷电价和单一电价方式中自行选择。申请参加居民峰谷电价试点的用户,还要与电力公司签订电费结算协议。申请程序及电费结算协议由北京电力公司制定。
停止执行《北京市电采暖低谷用电优惠办法》和《关于发布〈北京市电采暖低谷用电优惠办法〉有关实施细则的通知》中有关电价的规定,执行全市统一电价政策。居民电采暖用户按照北京市市政管委等12部门制定的《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进行补贴。
教学用电统一执行居民电价。此次上调,北京市各类销售电价平均上调0.0288元。
发改委解释调整电价的原因是为解决煤价上涨以及铁路运价调整对电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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