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未缴个税不准过户 京城二手房加急过户增4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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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 10:49 法制日报 | |||||||||
一个风传使京城二手房加急过户猛增4倍 二手房“强征”个税传闻是虚构 未缴个税不准过户于法无据 传闻背后有用心
本报北京6月28日讯 记者 陈晶晶 近日有媒体报道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对二手房交易实行“先核查过户人个税缴纳证明然后才能办理过户”,而北京市也将从7月份全面推行这项“强征”个税政策。记者今天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证实,这类报道均为虚构,二手房交易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就不准过户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强征”个税的传闻会使税费转嫁现象更普遍,从而导致二手房价格上升,进一步拉动一手房价格持续攀升。 有媒体报道称,亦庄地税局已从6月1日起对二手房强征个税,即“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将先核查过户人的缴税证明,然后才能办理过户”;从7月起北京将全面强制征收个税,具体时间上可能是7月1日、7月15日或各区分不同时间分批执行。 有关负责人说,北京地税部门,包括亦庄经济开发区在内,从未出台过相关内容的文件。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获得财产转让所得后应主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卖房者若因二手房交易获得了“财产转让所得”,完全可以在交易结束过户完成以后,主动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不主动申报,税务行政执法部门有追缴的权力。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今年5月接受记者采访时也强调,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财产转让所得”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包括房产、汽车等大宗财产。除国家规定情形外,纳税人就应将出售房产的收入额扣除房产原值和有关税费后,余额(净收入)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现实中,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的“自主申报”在很多城市几乎一直没有开展起来。今年5月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中,再次将营业税免征年限从2年扩大到5年,强化二手房转让环节的税收杠杆,因此不少舆论认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也会随之更加强硬起来。 尽管所谓“强征”个税只是虚构的,但传闻已经开始对市场造成影响。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今天向记者提供的一份材料显示,京城多家房地产经纪公司都已严阵以待,仅我爱我家权证部门办理的加急过户量就比平时多了3至4倍,许多业主纷纷催促业务员加速已签约合同的办理速度,许多业务人员为了避免已签单客户将来因个税问题发生纠纷导致解约,也纷纷要求权证专员尽快办理过户业务。 链家地产的市场总监金育松今天接受采访时则表示,有关个人所得税的传言显然会对二手房交易造成进一步的障碍。自从6月份营业税政策正式调整成5年免征后,链家的二手房成交量已比5月份减少了三成。但在目前二手房仍供小于求的现状下,所有增加的交易成本都必然会转嫁到房价上,二手房的价格已经在上涨。 我爱我家提供的数据显示,6月1日起北京对五年内交易房屋征收营业税后,大部分业主将营业税部分或全部转嫁给购房人,从而导致二手房价格短期内上涨约3%至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