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人士透露三元钱药品如何卖到百元 药品招标背离初衷形成多方获利链条
集中招标采购“忽悠”大众成幌子
导读
药店标价3元左右一盒的药,厂家促销价甚至可降到2元,而集中招标价竟高达93元,到患者手中就可达110元甚至更高。
多家医院表示,卖这么贵有“充分理由”;物价部门称,目前纳入国家定价的药品仅占全部药品的10%左右,另外90%药品的价格,物价部门鞭长莫及。
记者调查发现,原本为了减少中间环节、增大采购量、压低进价、挤干药价水分、变暗箱操作为阳光采购的集中招标采购,已经完全背离了原来的设想,变成了药厂、药商、招标管理机构、医院共同“忽悠”大众的幌子。
叶鹰 本报记者 秦力文
“卖药的利润比卖毒品还大。”
“重庆市由卫生局组织医院最后确定并印刷成册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价中,有的药价竟是市场价的3000%!”
重庆市的药价为何会虚高不下?循着知情者透露的线索,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标价三元怎样卖到一百多
重庆市物价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重庆市药品价格虚高的原因“十分复杂”,问题“十分严重”。
他以山西某药厂生产的祖师麻注射液为例:在重庆市一些药店标价3元左右一盒,厂家促销价甚至可降到2元。由重庆市卫生局组织多家医院代表在医药生产厂家报价后,经过评分,集中招标价竟高达93元!
记者到重庆市的药品批发市场调查后,确认物价局的这一说法属实。如果医院按93元一盒的集中招标采购价格进货,再加价15%以上,医院卖给患者时就可达110元甚至更高。
为了更准确地了解这一情况的真实性,记者以普通患者的身份,到重庆市第一、第三人民医院,重庆大坪医院、重庆急救中心、重医附属儿童、重医附二院等医院进行了调查。
以下是记者选取的部分药品在批发、零售、医院各环节的价格情况:
从表中所列药品的价格看,药品集中采购的中标价普遍比市场的批发价高,医院的零售价格比药店零售价格高。并且,医保类药品与非医保类药品相比,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相比,注射药用药与口服药相比,进口药与国产药相比,价格悬殊更加明显。
90%的药品价格物价部门管不了
为了弄明白药价虚高是如何形成的,先要看看药价的构成:
药店药价=出厂价+批发环节价差+零售价差
医院药价=出厂价+招标价+医院价差
据业内知情人士透露,批发环节的价差一般平均在30%至100%不等,零售环节价差一般在50%至300%不等。也就是说,出厂价为1元的药,批发价一般在1.3元至2元左右,零售价一般是1.8元至5元可买到,而医院的价格从上表可知,最低也在5元之上甚至10多元才行。
为什么会是这样呢?
多家医院向记者表示,他们有“充分的理由”卖这么高的价格:
首先,医院的药全部依据集中招标采购中标成交价并按一定比例上浮而形成;其次,药品价格都经过了物价部门核准;最后,这些价格并未超过国家的药品最高限价。也就是说,医院的高价药不仅“合理”而且“合法”。事实真是这样的吗?
以下是记者从物价部门了解到的情况:目前纳入国家定价的药品只有医保类药品,这部分药品仅占到全部药品的10%左右,另外90%是由药厂自己定价,物价部门不仅管不了,国家也没有最高限价管。同理,医院这90%药品的价格,物价部门也鞭长莫及。
不管采购价多少都向最高价看齐
至于说到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其中标成交价是如何形成的就更让人搞不懂了。根据记者调查的情况看,现在各医院均以“国家的最高限价”为依据定价,不论采购的药价多少,一律向最高价看齐。
记者从知情者那里获悉,药品零售是典型的暴利行业,但与医院相比,仍然是小巫见大巫。人们往往把药品价格虚高的板子打到药厂身上,实际情况并非全部如此。生产厂家获取的利润远不如经销商获取的利润大,而经销商的获利又远不如医院的获利大。因为,医院以药谋利并非仅靠规定上浮15%至25%这一块“明利”,更大的利润还在于“暗利”。
其一,中标的药商获得的仅仅是准入性质的资格,中标价也仅是个参考价,实际成交价要由医院与药商“二次议价”决定。如某个药品中标价是10元,医院说5元成交,否则不行,药商迫于无奈,只有委屈求全。而医院实际以5元购进,卖出时则名正言顺地在中标价10元的基础上往上加,即可卖到11.5元至12.5元,获利则高达130%至150%。此外,根据该药品的采购量还要按比例“提成奖励”医院,医生也可根据处方量拿处方费提成。
物价部门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一个怪现象:现在到医院看病,你想开到疗效不错又价格低廉的青霉素,那要通过熟人才行。记者从医院的内部人士处也证实了这种说法。
集中招标采购帮医院以药谋利
在2005年“重庆市药品第六次集中招标采购目录”中记者发现,同名同规格的药品仅仅因为生产厂家不一样,其中标价格竟相差一倍至数倍不等,并且中标的药品基本不是价格较低的药,多数是价格较高的药。
原因何在?有关部门的解释是“因为有名牌与非名牌之分”。然而,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样的解释有些牵强。因为任何药品的生产都必须严格按GMP标准精确到分子层面,同样规格的药其成分应该是一样的,否则就无所谓标准了。
集中招标为何偏偏选择价格较高的药中标?
首先,销价越高利润空间越大,就有更大的余地保证生产、营销、医院、医生、药房等各环节的利益;其次,进价越高医院按比例上浮后获利自然就越大;其三,政府及有关部门也愿意。重庆市财政局曾会同市卫生局联合行文规定,医院药品销售收入的2.5%将上缴到一个专用账户里,作为“医院发展基金”统一使用,有了这笔基金,市财政自然就可以减少对公共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
本来当初提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初衷是减少中间环节、增大采购量、压低进价,从而挤干水分,变暗箱操作为阳光采购,可无形中形成的这条多方获利的“利益链”,使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完全背离了原来的设想,变成了药厂、药商、招标管理机构、医院共同“忽悠”大众的幌子。
卫生局称多方面因素左右药价
重庆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国药品定价机制是政府定价和企业自主定价相结合的方式。这两种方式都确定的是药品的最高零售价。以祖师麻注射液为例,国家对此药的定价就是每盒(10支)130元,企业可以在130元的范围内自由浮动价格。希望国家价格主管部门能够科学合理地确定药品价格,避免药价虚高。
这位负责人还说,并非医院不愿选择价格较低的药品,关键是投标时那些药商联合起来报价,或私下达成轮流中标的“协议”,价格下不来。即便一些低价的药品中标了,但厂家并不生产,因此供货时以缺货为由拒绝供货,医院“别无选择”,只好买价格更高的药。再有,药监部门一年批准那么多的新药,药厂打着新药的幌子涨价,我们有什么办法?还有,国家发改委本身就出台“价格例外”文件,同名同规格的药,规定不同的限价。如左氧氟沙星注射液,全国所有药厂一律限价为每支5元,但“价格例外”规定,江苏扬子江药业生产的可以卖到每支14.2元,并且类似的“例外药”无需进行招标,可直接采购。此外,药品集中招标的主体是医院,卫生局充其量是组织者,实际控制权掌握在由医院代表组成的医院管理委员会手里,医院管理委员会有权选择招标中介机构、有权对药品投票打分并最终的取舍。
编辑手记
当前药品价格普遍畸高,发改委多次下调药品价格均归于无效,并非是因为缺少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而是监管部门部分工作人员与药品生产企业及药商建立了事实上的利益联盟。
在市场化的国家中,与民生相关的价格形成机制,大都交给市场,而政府只满足于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扮演一个监督者的角色。其原因在于,这种职能的退位或归位是政府在利益纠缠中保持公正与独立的前提。在市场机制与政府监管下重塑药品定价机制,必须承认市场为主导的正当性与惟一性,同时,必须保证政府对于市场环境、药价成本、药品质量标准以及其购销、流通领域的监督的有效性与公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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