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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农民工损害赔偿 将与城镇居民同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 10:32 中国消费网

  长期以来,农民工在遭遇医疗损害、交通肇事以及其他灾难性损害后,得到的赔偿都要比城镇居民低很多。记者25日获悉,这种“同命不同价”的赔偿原则,将在河南省得到改变。

  日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加强涉及农民工权益案件审理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意见》。该《意见》明确规定:在受害人为农民工的医疗损害
、交通肇事及其他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中,凡在城镇有经常居住地,且其主要收入来源地为城镇的,有关损害赔偿费用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据介绍,这是该省首次以法院正式文件的形式,在全国率先提出农民工与城镇居民在遭遇损害时“同命同价”的赔偿原则。(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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