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生活 > 正文
 

乘客机上使用便携式电子设备可罚2000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 03:30 新闻晨报

  民航总局公布管理条例草案听取意见,明令禁止乘客10大劣行

  □记者 刘畅

  晨报讯 近日,民航总局公布《民用航空飞行标准管理条例(草案)》,并向各地区管理局、航空公司听取意见。该“条例”对在公共航空运输飞行中的乘客明确规定了10条明令禁
止的行为,并设立了最高万元的罚款上限。

  根据“条例”内容,在飞机上使用便携式电子设备、在机舱内吸烟、擅自饮用酒精饮料、擅自调换座位(影响航空器载重平衡或妨碍应急出口功能)等一般乘客熟知的“劣行”都被明令禁止。

  此外,还包括“强行将不符合尺寸及重量要求的行李带入航空器客舱内”、“将禁止带入航空器客舱的物体带入航空器客舱”、“因为身体条件的限制不宜乘坐航空器而强行登机”等行为,也在“条例”的规范之内。

  在处罚措施上,总的标准是“处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但对其中“在飞机上使用便携式电子设备并影响飞机起降安全的”则明确“处2000元罚款”。其他几项明令禁止行为则没有规定具体的处罚金额。

  据了解,该“草案”还对航空公司、航空器运行人、货运承运人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范。民航总局还将在7月下旬召开专门的会议听取意见。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