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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措施可让交强险实现保本经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 10:26 中国消费网

  保监会6月19日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和基础费率方案,方案规定交强险责任限额全国统一为6万元,普通市民“家庭自用汽车6座以下”基础费用为1050元。

  对于此方案,有的人认为保费高了,也有些人认为责任限额过低,难以对受害者起到充分的保护作用。而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精神,交强险应坚持不
盈不亏的原则。

  目前公布的方案尚未经过市场检验。因此,在目前的方案下,保费既有可能高了也有可能低了。而保费和责任限额定的高度是否合适,最终检验标准应当是不盈不亏原则能否落实。

  不过,要真正实现不盈不亏并非一件容易的事,事实上许多政府要求不能盈利的项目和制度,往往到了市场上和现实中却出现问题,要么是执行机构借机发财,要么是执行机构难以为继而不得不停止执行。这些现象我们在医疗、教育、公用事业等领域中都可以看到。因此,如何设计一套行之有效的机制,使得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业务上真正坚持不盈不亏,是交强险能否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效益的关键。笔者认为,监管机构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首先,引入竞争机制,真正择优采购。实际上,交强险业务资格的指定类似于一项集体采购行为,而要在采购中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效用,就必须选择具有优势的企业进行采购。在目前的方案中,22家中资保险公司都可以从事交强险业务,并且要求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投保,这样的方案虽然可以保证交强险的强制性,但是却没有任何竞争机制,难以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和最大限度地发挥交强险的社会效益。

  笔者认为,可以让各大保险公司公开投标,选择责任限额最高或者保费最低的几家企业作为交强险的业务机构,只有这样才能让投保人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保障,这样也符合优胜劣汰的市场原则。

  其次,加大对保险公司的考核力度。在各保险公司获得交强险业务资格后,必须对其进行相应的考核,才能保证不盈不亏原则的落实。考核应当包括以下方面:一是成本考核,必须防止保险公司将其他业务成本摊入交强险;二是理赔考核,防止保险公司为了避免损失故意提高理赔门槛或者设置理赔障碍;三是履行承诺考核,也就是考核保险公司是否真正执行投标时的保费或者责任限额。其中最重要的考核就是履行承诺考核,因为在竞争机制的作用下,这样的考核可以降低监督难度和监督成本。

  第三,完善道路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制度。无论多么好的保险制度和多高的责任限额,必然会有一部分人群不能获得保险制度的保护。因此,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就成为交强险的必要补充。不过,要让这种救助有效地发挥作用,必须完善其管理制度。

  一方面要做到及时救助和有效救助,简化求救的审批程序,避免让需要救助者陷入求救无门的境地。另一方面要避免资金的浪费,特别要加强事后的监督,打击骗取救助和滥用救助资金的行为。对于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必须严格审查,发现不合理费用可以拒绝支付或者追回。而对于一些骗取救助的人员,应追究责任。

  总之,在交强险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中,还需要将市场原则和社会效益原则相结合,只有这样才能减少监督成本,提高社会效益。(编辑:盛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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