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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生产者、汽车销售商:汽车是普通消费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 09:39 中国消费网

  汽车属不属于生活消费品?6月21日晚,记者查看了中国消费网四川频道展开的网上调查结果。截至当天晚上10时许,共有1310人投票,其中,661票赞同家用汽车属于生活消费品的观点,占到总投票人数的50.46%。649人认为奢侈品也应适用《消法》,占到总投票人数的49.54%。没有投票人认为汽车不属于生活消费品。

  “花钱买商品,商家当然要为卖出的商品负责。不能因为商品的价格而免除商家的
责任。”孙先生在教师岗位上工作近10个年头,今年女儿上学,他有了买车的打算。他说,“汽车属于消费品,如果以价钱来划分生活消费品的范围,那不是法律只保护低端消费群,不保护高档消费群,这违背了法律公平的原则。”

  “

购车消费当然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北京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商务信息中心经理郭咏认为,“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消费品的概念还逐年升级,目前,家用轿车已逐渐成为日常交通工具,由原来的非生活消费品变为生活消费品,虽然不是必需生活消费品,但它起码应该属于生活消费的范畴。”

  北京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办公室王萌认为,家用轿车属于生活消费品。他同时建议,有必要对《消法》规定的生活消费进行解释,进行较为全面、科学的界定。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陈伟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满足个人生活需要的汽车就是日常消费品,应该受到《消法》的保护。汽车越来越多地步入普通家庭,显然已经成为普通消费品。虽然我国汽车保有量和人口数量比较起来还比较低,但不能因此就认为它不是普通消费品。

  神龙汽车有限公司公关部经理孙全告诉记者,汽车本身具有双重属性,既可以用来满足日常生活、工作需要,也可以作为生产工具,具体要看购买者是将它派做什么用途,如果是用来满足日常代步需要,那还是消费品。

  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客户关系高级经理刘向东则向记者表示,汽车是高档消费品,但是高档消费品也是消费品,也应该受到《消法》的保护。(编辑:李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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