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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签合同要警惕“门票陷阱”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 09:31 中国消费网

  签订旅游合同时应看准是否是“第一门票”,警惕出游过程中出现的“门票陷阱”。针对五一出游旅游合同纠纷等问题,市旅游投诉中心今天发布游客参团旅游警示,提醒游客在跟旅行社签合同时应该看准是否提供“第一门票”,以防掉进“门票陷阱”。同时,提醒游客参团应该选择具有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

  据了解,由于所有权性质不同等原因,目前很多旅游景区还没有实行“一票通”,
景区内往往套着很多景点,进景区需要“第一门票”,而到这些景点旅游还需要单独买门票。考虑到这方面原因,很多旅行社在跟游客签订合同时告知可提供门票,但是往往扣除全票的费用却只提供“第一门票”,导致游客掉入“门票陷阱”。

  市旅游投诉中心提醒游客在跟旅行社签合同时应该注意是否提供全票。如果游客发现旅行社存在“门票陷阱”,可向旅游部门举报。

  同时,不少旅行社通过收“管理费”向外非法出卖“经营部”,部分人甚至开起没有户口的“黑社”,但是这些“经营部”和“黑社”往往没有固定资产,而且经营服务多数不规范,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往往一躲了之,难以保证组团的质量。市旅游投诉中心提醒游客在选择旅行社时,一定要查看旅行社的品牌,仔细查看旅行社的经营许可证,如果游客判断不清,可以向当地旅游管理部门电话咨询和登录

旅游网站查询。

  市旅游投诉中心还提醒说,游客和旅行社一旦发生服务质量争议和纠纷,应依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及时进行交涉和协商。同时,游客应注意收集和保存有关证据,如果当时不能协商解决,游客应在不影响团队行程和不扩大损失的情况下,在事后60日内向旅游管理部门提请质量投诉。(编辑:李卫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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