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黄酒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规范黄酒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黄酒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等5个省、直辖市49家企业生产的49种产品,合格45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1.8%。
本次抽查结果表明,一是连续对黄酒产品进行跟踪抽查,促进了生产企业质量意识的提高,行业产品质量总体呈上升趋势。二是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大中型企业产品质量继续保
持稳定,小型企业的产品质量存在一些问题。
本次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一是超范围使用甜味剂。黄酒属于发酵酒,国家强制性标准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明确规定,发酵酒中不得添加甜味剂。本次抽查中有2种产品检出甜蜜素。黄酒中添加甜味剂,会影响酒的真实属性,混淆黄酒的品质。
二是总酸不符合标准要求。国家标准规定,各种黄酒中总酸含量应在3.5~8.0 g/L之间。本次抽查中有1种产品总酸不合格。总酸不合格直接影响黄酒的口感。
三是氨基酸态氮、非糖固形物等主要质量指标不符合标准的要求。本次抽查中有1种产品的氨基酸态氮不合格,标准规定氨基酸态氮应≥0.40g/L,实测氨基酸态氮值为0.15g/L。有2种产品的非糖固形物不符合标准要求,其中1种产品标准规定非糖固形物应≥23.0g/L,而实测非糖固形物值只有7.39g/L。
四是标签标注不规范。国家标准中明确规定,各类黄酒的质量等级必须在产品标签上标明。
(编辑:李卫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