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房屋甲醛超标 房主被判退还租金赔偿损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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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 19:40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6月21日电 (祝茜、李京华)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日前对房客张先生起诉房主承租房屋“有毒”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被告退还原告房屋租金6000元、租房押金3000元,检测费940元,搬家费300元。 原告张先生诉称,2005年10月12日,他经房地产经纪公司介绍与被告签订《房屋租
之后,张先生委托北京一家室内环境测试中心对承租房屋进行空气中甲醛、苯和总挥发性有机物浓度检测,报告显示甲醛浓度超标五至六倍以上,总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超标一倍以上,该房屋不适宜人居住。张先生于11月10日搬出承租房屋。 法院认为,被告出租的房屋空气中甲醛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致使原告不能在承租房屋中正常居住,应视为被告交付的租赁物不符合约定。现被告同意与原告解除合同,法院准许。因被告违反合同约定,其依据合同已收取原告的租金应予退还,同时应赔偿原告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原告在签订合同时已经明知被告出租的房屋不久前进行过装修,被告也告知房屋装修后可能有气味,对此原告也未能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据此应适当免除被告的责任。(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