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山区史家营乡大村涧煤矿在整顿期间违章生产、发生矿难,造成两名矿工死亡。昨日房山区法院证实,该矿矿长晋明水、副矿长高建已被检方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公诉至法院。
检察机关指控称,晋明水身为矿长,忽视安全管理,在煤矿停产整顿期间违章生产。2005年11月25日8时许,煤矿安全副矿长高建命令矿工徐某和周某在井下作业时,矿井顶部
塌方,造成两人死亡。案发后,晋明水、高建、张德生(另案处理)等人在没有报案的情况下,通过张振增(另案处理)私自将尸体运往河北省涿州市火化。
案发后,警方对大村涧煤矿投资人张德生、矿长晋明水、安全副矿长高建和涉嫌毁灭证据的张振增等4人刑事拘留。该煤矿被予以关闭、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20万元,并吊销该矿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公诉机关认为,晋明水、高建法制观念淡薄,忽视安全管理,在煤矿停产整顿期间违章生产,造成二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应予惩处。
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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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村涧煤矿矿难
2005年11月26日晚,房山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接到大村涧煤矿发生矿难的举报,先后两次进行调查,但该矿投资人张德生拒不承认。28日上午,张德生到房山区公安分局投案自首,承认发生事故。(编辑:盛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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