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供的消息,当前全国电力供需紧张形势有较大改善,但部分地区季节性、时段性拉闸限电现象依然存在,主要集中在华北、南方和华中的部分地区,华东紧张局势明显缓解,东北、西北地区电力供需基本可以平衡。
预计2006年将是我国电力供需状况的转折点,电力供需矛盾可基本缓解,季节性电力供需不平衡的矛盾仍将存在。2007年以后,全国电力装机不足的局面将得到根本扭转,除
少数地区高峰时段外,全国大部分地区可实现电力供需平衡,部分地区略有盈余。
6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电力行业结构调整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做出了回答。
问:近年来,全国电站建设出现无序建设现象,国家将采取哪些措施来规范建设秩序?
答: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国家有关部门采取了加强规划、优先安排合规项目、通知或公告停工违规项目等一系列措施,并引入专家集中评议方式,开展违规项目清理工作。2005年,已消化(核准)违规项目4283万千瓦;另有4600万千瓦暂按缓建处理,纳入2006年、2007年建设规划;剩余3400万千瓦按停建处理。总体上看,电力行业无序建设、盲目布点的势头得到了一定遏制,违规电站清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为保持电力工业的有序健康发展,最大程度地消除违规电站项目带来的危害,各地区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坚决制止电站项目无序建设意见的紧急通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电站项目清理及近期建设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做好违规电站项目清理的后续工作,促使违规项目按照清理意见停建、缓建,维护正常电力建设秩序。
各地国土、环保、交通和水利有关职能部门及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对未纳入规划和不在规划期内的违规项目,不予办理相关手续;银行及金融机构要停止对其发放贷款;各级银行监管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要求,认真监督有关银行及金融机构对电力项目贷款审批及发放情况;电网企业不得为违规项目接入系统。
另外,各地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相关电力企业要研究具体措施,做好电站清理的善后工作,妥善处理违规电站建设的遗留问题。
问:国家将采取哪些措施解决目前电源结构不合理的现状?
答:2004年底,全国小机组总装机规模达8600多万千瓦,其中0.6万~5万千瓦火电机组有3796台,共计4666万千瓦;单机0.6万千瓦以下小火电机组近1500万千瓦,还有燃油机组约2500万千瓦,均呈上升趋势。这种状况不仅恶化了电源结构,增加了今后调整优化电力结构的工作难度,而且也不利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不利于保护生态环境。
按照国家电力发展规划,要重点实施高效、清洁发电工程,加大清洁的水电、核电以及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力度,积极推进火电机组“上大压小、上煤压油”工程。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电源情况,逐步关停并拆除能耗高的火电机组,在逐一落实关停机组的基础上,制订可行的关停实施方案。切实做好小机组关停后的有关工作,加快凝汽式小火电及燃油机组的关停步伐。“十一五”期间,力争完成关停5万千瓦及以下凝汽式燃煤小机组1500万千瓦,以及关停老小燃油机组700万千瓦的目标。各地发展改革委、国土、环保和水利部门要积极配合,采取必要的措施,推进小机组关停工作的顺利实施,促进电力结构调整。对于已到关停期限的小机组,电网企业及相关单位不得再收购其发电量。
问:目前电网现状如何?国家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电力供需快速增长,加之违规电站项目盲目建设,电源电网建设不协调的问题再次显现。部分电网网架结构不够坚强,出现了窝电和缺电并存的现象。京津唐的冀北地区、辽宁的营口地区、浙江的台州、温州地区、河南的豫北地区、四川的川西地区等均出现了因网架结构原因、输电断面受限而拉限电的情况。配电网问题也十分突出,北京、广州、杭州和苏州等大城市,两年前实施的城网改造工程已不能满足用电需求增长的需要,线路、变压器超负荷运行时有发生。
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已下发通知,要求加快电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各电网企业要抓紧开展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给予必要的支持和配合。各地政府相关部门要组织当地电网企业和主要用户,结合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提出本地区电网,重点是城乡配电网的发展规划与近期电网的建设方案。
为提高输电资产利用效率,降低输电成本,针对电网运行中存在的实际情况,电网企业要加强管理,通过采用先进输电技术,努力提高现有输电设施的输电能力,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将现有各电压等级输电能力的平均水平提高15%—20%。
问:当前电力设备生产能否满足电力建设需求?国家如何解决?
答:按基本立足国内组织生产计算,当前国内29家大中型发电设备制造企业生产能力约为5000万千瓦,其中:水电1000万千瓦左右,火电4000万千瓦左右。通过扩大电站设备生产外包比例,2005年完成发电主机设备约8700万千瓦,比去年同期增长30.4%,全国发电设备制造企业已超负荷运转,大部分电站设备锻件靠进口解决。
据统计,2006年合同订货的发电设备多达1.41亿千瓦,2007年为6700万千瓦。由于合同订货过于集中,按目前的设备制造能力,今明两年大量发电设备的铸锻件和配套件仍将靠进口解决。受一些违规项目向设备制造企业催交设备影响,规划并核准项目的正常交货受到干扰。随着电站项目建设高峰过去,若不能采取及时有效措施,很有可能出现国内发电设备制造企业订货不足,能力放空,大起大落的现象。
为保持发电设备生产和供应的稳定,避免出现设备制造企业生产运行的大起大落。电力设备制造企业要进一步强化法制观念和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与违规项目签订的无效合同,并按照电力发展规划结合国家核准项目安排生产,有序供货。
问:对于节能20%的目标,电力行业在生产运行调度方面如何考虑?
答:实现“十一五”期间节能20%的目标,电力工业须加快结构调整,优化电力调度,改革电力市场交易模式和现行调度规则。首先,改变各类机组平均分配利用小时数的旧调度模式,优先安排可再生、节能、高效、低污染的机组发电,限制能耗高、污染大、违反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的机组发电。其次,重点对火电机组进行优化调度,鼓励煤耗低、排放少、节水型机组发电。第三,已到关停期限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机组不准进入电力市场交易,不得调度发电;大电网覆盖范围内,13.5万千瓦及以下热电联产机组不带热负荷原则上不得调度发电。
当前,要根据上述原则,抓紧修订体现节能、环保、经济的调度规则和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并尽快实施。各区域电力监管机构要按照《电力监管条例》的有关规定,依照《跨地区电能交易指导意见》、《跨区跨省优化调度规则》和有关通知的要求,监督指导各级电力调度机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编辑:李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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