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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热点不断出 新消法有些力不从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9日 14:03 城市快报

  虽然新的消费方式和消费领域不断增多,但是直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法》却12年如一日,从颁布实施到现在就没有经过修改。如今房子、医疗、教育、汽车等领域的消费已经占到居民消费的很高比例,但是因为法律的滞后,这些领域是否能够受到《消法》保护到现在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诸多问题的悬而未决,以至于很多消费者和法律界人士疾呼,《消法》已经有些跟不上潮流了。

  诸多行业维权得“绕道”

  据介绍,房子、医疗、教育、汽车消费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随之而来的相关投诉也相应增多。以汽车为例,自今年年初以来,市工商12315投诉举报中心接到的汽车投诉逐月上升。据统计,3月份受理汽车投诉39件,4月份受理汽车投诉48件,5月份汽车投诉已上升到95件。其中,个别商家存在欺诈行为。

  今年2月份,有位消费者购买了一部中档轿车,在洗车时发现车门的喷漆与其他部位有差异。随后将汽车送到有关机构检验,检验结果证实,送检的汽车是辆旧车,据此,消费者向工商机关投诉。这位消费者认为,根据《消法》中对商家欺诈行为的处罚规定,他应获得双倍赔偿。但记者了解到,直到现在,这起投诉是否能获得双倍赔偿仍然没有明确的说法。

  据市消协投诉部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对于汽车投诉消协可以受理,但双倍赔偿的问题无法解决。因为有关汽车是否属于生活需要所购买的消费品的问题,目前相关法律还没有定论,所以无法要求商家按照《消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双倍赔偿。不仅汽车,目前消协对涉及房子、医疗、教育的投诉,也只能建议消费者到相关的行业主管部门投诉反映。

  《消法》已经跟不上潮流

  据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制定的时候就没有把房子、医疗、教育归到消费领域。“1994年《消法》出台的时候,房子属于福利待遇,没有商品房的概念,公费医疗就更不属于消费服务领域等。如今这些领域已经具有经营性质,如何解决这些领域中的消费纠纷,《消法》并没有给出答案。”

  除此之外,《消法》中的部分定义不够明确,也造成受理消费投诉,进行调解的不便,特别是《消法》中对消费者的定义,其中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那些为获得双倍赔偿的知假买假者,是否应该算作消费者?却没有明确规定,也就造成了同样的赔偿案件,不同的赔偿结果。有的情况,即使是获得了双倍赔偿,对于价位比较低的商品双倍返还是远远不够的。经营者并不在乎多赔偿的部分,消费者也不能得到真正的补偿。

  律师:建议提高赔偿标准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朱虹律师表示,提高赔偿标准,特别是提高对经营者的惩罚性赔偿标准对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抑制经营者侵害消费者行为有促进作用。前不久,齐二药假药事件受害人律师维权团就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49条,扩大惩罚性赔偿适用范围和标准。从立法层面的高度,通过加强对违法者的民事赔偿责任而非行政、刑事责任的方法,去遏制、威慑违法行为,规范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这样的方法可能更能达到有效治理的目的。

  记者刘连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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