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公安机关将在短期内侦破一批商业贿赂大要案件;并将利用现有信访举报系统,发动全国群众举报商业贿赂线索。
这是昨日公安部“打击商业贿赂犯罪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通报的消息。
公安部已成立打击商业贿赂犯罪领导小组,由常务副部长白景富任组长,办公室设
在经济犯罪侦查局。
法规滞后造成打击不力
据初步统计,自2000年至今,商业贿赂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6年内,全国公安机关共立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犯罪案件2529起;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案件564起。公安部打击商业贿赂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表示,这些数字并不能真实反映我国商业贿赂现状,查办的案件只是冰山一角。在一些行业领域,商业贿赂某种程度上已成为“潜规则”,而且,刑法的相关规定相对滞后、移送渠道不畅、执法部门在犯罪主体的认定、案件的管辖、追诉标准、证据要求等方面认识不同,造成打击不力,这些原因导致公安机关商业贿赂案源不足。
负责人表示,从业人员、群众对商业贿赂法规不了解,致使举报、投诉较少,加上商业贿赂犯罪隐蔽性强、手段复杂多样,侦办难度大;公安机关自身警力紧张,经费匮乏,这些因素都制约了商业贿赂的查处效果。
五种方式扩大案件来源
据了解,全国公安机关将通过五种方式,扩大商业贿赂案件来源:加强对本地区商业贿赂情况的调研;梳理汇总近年来信访举报反映的商业贿赂线索,及已办结案件、在侦案件中涉及的商业贿赂线索;以各行业、各部门正在开展的自查自纠为契机,调查重点行业、领域商业贿赂情况;利用现有信访举报系统,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传真、邮箱地址;加强情报工作,提高主动发现和打击能力。
该位负责人表示,此次中央部署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能否取得成效,商业贿赂案件查处效果是重要标志。公安机关作为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主要职能部门,应破获一批数额巨大、影响恶劣、直接侵害群众利益和扰乱地方和行业经济秩序的大案要案。他说,向公安机关举报商业贿赂线索,可通过三个渠道:直接到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举报;到各级公安机关信访部门举报;通过公安机关公布的举报电话、传真、网站举报。(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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