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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实行阶梯式水价 用水超额价格翻番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 09:55 中国消费网

  记者从山东省建设厅获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已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具备条件的城市根据“每人每月用水2.55-3.6立方米”居民基本用水量标准实行阶梯式水价,第一级水量执行居民生活用水到户综合水价,第二级水量加价50%,第三级水量加价200%。

  据悉,阶梯式水价是指对城市居民家庭生活用水设定每月的基本用水额度,月内用
水超过基本额度的部分实行阶梯计价收费,通过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提高居民保护水资源的意识,达到节水的目的。家庭生活基本用水额度,可以按家庭常住人口或按户设定,具体由各市确定。

  通知规定,我省阶梯式水价水量基数分为三级:第一级水量基数是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量,每人每月用水量为2.55-3.6立方米,具体由各市确定;第二级是改善和提高居民

生活质量用水量,为超过基本用水额度50%部分;第三级是满足特殊需要用水量,为超过基本用水额度100%及以上部分。

  阶梯式水价价格级差采用1:1.5:3,即第一级水量执行居民生活用水到户综合水价,第二级水量价格在第一级水量价格基础上加价50%,第三级水量价格在第一级水量价格基础上加价200%。

  阶梯式水价计量核算单位(按户或按人数)和计收时间(按月、双月或按年)由各城市自行确定。各城市可根据当地水资源实际和供水季节差别,合理调整水量基数和价格级差。

  对目前尚未实现一户一表(一户一表计量是实行阶梯水价的前提——编者注)而无法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的居民生活用水,暂不实行阶梯式水价,可结合实际实行季节性加价,具体加价比例由各市自行确定。(编辑:王彦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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