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生活 > 正文
 

北京餐饮企业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将违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 09:02 中国消费网

  餐饮企业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强迫顾客花钱买一次性消毒筷子等之类的霸道做法,将被视为违法

  6月13日,北京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赵巨鹏透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的修订已经被列入了市人大今年的立法调研项目,其中包括认定饭店拒绝自带酒水违法这一项。

  据介绍,拒绝自带酒水、拒绝为顾客提供非一次性消毒筷,剥夺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应该被列入霸王条款。目前,在怀柔区,市工商部门已规定怀柔区所有的企业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

  赵巨鹏介绍,北京现行的办法是在1995年颁布的,有些过时,此次的修订将要结合11年的市场变化,以及消费者的需求进行调整。北京市人大将在今年调研的基础上,在一两年的时间内完成修改稿的起草工作,适时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本市将修订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不仅要针对

霸王条款出台一些规定,还计划将精神赔偿及车、房等大件消费品的买卖等新内容加入“消法实施办法”。

  目前,全国其他一些省市已经对“消法”进行了修订。

  (编辑:谭捷)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