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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名胜区不得随意建新项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3日 13:47 中国消费网

  北京市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建立了遥感监测系统,园区内不得随意建设新的项目。记者昨天获悉,根据建设部最新颁布的《文明风景名胜区标准》(修订稿),将与市建委园林局合作,对因保护和管理不善、不再符合“文明风景名胜区”标准要求的,或者出现违反规定的违法建筑而未能及时拆除的,上报建设部取消其“文明风景名胜区”称号。

  据介绍,按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各项建设项目的选址按规定报经审
批。新建或改建项目布局合理,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按照该标准,风景名胜区的资源和环境保护,要有详实的自然资源和人文历史档案;对文物、古树名木、地质标本进行科学、妥善的保存,并有完善准确的保护记录和档案。要达到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率均为100%;森林植被保护率98%,可绿化率100%;珍稀、濒危动物等国家各类保护动物的猎杀率为零。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完好,达到无损伤景物、污染环境和影响观瞻现象,景物无乱刻乱画和涂抹现象。

  (编辑:王彦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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