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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急刹车乘客脚趾被踩伤 公交公司应负有责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3日 09:59 中国消费网

  昨日8时许,一名女乘客在公交车上将另一女乘客脚趾踩伤,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争执。伤者向本报热线63190000投诉称,肇事者并非故意伤人,而是公交车紧急刹车导致,因此公交公司应负有责任。

  昨日9时许,在bj 4十八里店医院可见受伤的鹤女士左脚上纱布包裹,鞋内有斑斑血迹。医院内一值班医生称,鹤女士被踩伤后经医治已无大碍,但需要静养休息。

  鹤女士称,昨天早上她乘坐公交车上班,当车行至十八里店时,公交车突然刹车,随即她被脚穿高跟鞋的崔女士踩到了左脚。因崔的鞋跟很尖,当时她的脚趾就血流不止。现在,虽然崔女士同意支付她的医疗费,但是却不愿意承担她的误工损失。

  崔女士认为,她并非故意伤人,支付医疗费已经承担了自己相应的责任。其亲属称,崔女士踩人事出有因,当时公交车曾有过急刹车,导致崔没有站稳,才无意间踩到了鹤女士。因此,公交公司应负担责任。

  此后,十八里店派出所民警就此事进行了调节,但双方因赔偿金始终无法达成一致。随后,十八里店派出所民警将此案移交公交部门处理。

  律师向阳称,因此事发生在公交车上,且公交车急刹车是导致此事的直接原因,因此当事双方均可向公交公司提出赔偿要求。(编辑:盛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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