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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改委清理整顿涉及出租车收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0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实习记者 刘菲 记者 卢晓平

  为配合新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顺利实施,切实减轻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负担,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出《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涉及出租汽车收费的通知》,要求全国各地进一步开展涉及出租汽车收费的清理整顿工作。

  《通知》指出,清理整顿的主要内容为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落实国家已公布取消的收费基金项目,减免收费基金,规范各类检验、检测收费行为,禁止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强化监督机制。

  将取消省(区、市)以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越权设立的涉及

出租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及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部门出台的不合理、不合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包括道路运输年检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费等。

  落实国家已公布取消的收费基金项目。各地不得向出租车企业和司机收取运输管理费、客运管理费、治安费、特殊行业审验费、机动车辆排污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等已公布取消的收费基金项目,也不得收取公路客运附加费。

  规范各类检验、检测收费行为。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按照道路

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出租车进行定期安全技术检验,并按照省级价格、
财政部
门规定的具体收费标准收取检验费外,其他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再对出租车进行尾气、噪声等各种强制性检测并收取费用。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要求,各省(区、市)财政、价格部门应于8月1日前将本地区的清理整顿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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