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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霖只收钱无回报被诉法院 消协称不受消法保护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 14:18 中国消费网

  “合作造林,首选亿霖。”这是葛优在电视上的广告词,郑女士等5人为此决定分别投资5.55万元。日前,郑女士等5名投资者以投资时的承诺无法实现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返款并给付利息。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受理了这5起案件。

  ■投资人:时至今日承诺无法兑现

  原告郑女士诉称,2005年2月,被告通过新闻媒体及进入社区、各类商场、展销会等多种方式进行投资林地既支持国家绿化建设,又能获取高额回报的宣传,宣称被告有投资林木,并获取高额回报的项目,承诺投资后一年内为原告办妥林权证,否则退还原告全部款项并给付利息。

  原告多次到被告公司进行考察、咨询并参加被告举办的各项推广会,详细阅读了被告提供的各种宣传材料,看到有中央及政府的文件、国家领导人的讲话,葛优又是其代言人,对被告介绍其在全国有多个分公司、多个育林基地及投资回报的承诺深信不疑。在得到被告有关林权证、给发票的承诺后,原告于2005年3月1日向被告支付了林木款5.55万元,被告向原告开具了收据。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提供林权证、发票和要求了解林木的生长情况均遭被告拒绝。时至今日,被告承诺无法兑现,原告多次要求退款,被告口头答应但实际不履行。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林木款并给付自交款之日至还款之日的利息。

  ■亿霖公司:以公司负责人不在为由拒绝接受采访

  昨天下午,记者拨打北京亿霖木业公司电话,一位工作人员以公司负责人不在为由拒绝接受采访。通过该公司网站提供的信息显示,亿霖集团在云南、湖南、河北、河南、四川、内蒙古等八个省区建立了育林基地,拥有近50万亩的林地和2个板材厂。

  在亿霖木业集团公司网站上可以看到一篇影星葛优前往河南省育林基地的文章,文中写道“作为亿霖集团的形象大使,葛优热心中国林业发展的良好形象已被许多人通过媒体所了解”。记者拨打葛优的手机,但其已转至留言系统,截至记者发稿时,未能接到葛优本人对有关亿霖木业事件的回复。

  ■北京消协:投资合作造林不受《消法》保护

  据了解,很多以合作造林为由的公司都以高达30%以上的回报率吸引消费者投资,仅去年统计,北京就有二十多家造林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从事“造林”业务。2005年6月16日北京市工商局、市林业局、市消协曾联合就“合作造林”向市民发布10项提示,提醒公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市消协特别提出:合作造林是投资行为,不属消费行为,因此投资人不是消费者,不受《消法》保护。

  (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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