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超市、大卖场为方便消费者购物,一般均设置了寄存物品的寄存箱。李小姐在上海青浦区盈港路一大卖场购物出来发现所寄存的物品不翼而飞。超市购物,东西被盗,责任归谁?免费的寄存箱,能否免去保管义务?
消费者:大卖场理当负责
李小姐购物回来,发现寄存箱内寄存的一包衣物竟然不翼而飞了。而此时,寄存箱的密码条还在自己手中,而箱子也并没有被撬坏的痕迹。当即,要求卖场解决。但商家态度生硬拒不承认自己的责任。好在寄存箱场所有监控,在监控录像中发现并抓获了小偷。
小偷供认是偷窥了店员开箱的密码后轻易得手,原以为用此方法可万无一失,不料在第二次作案时被抓获。同时供认李小姐的物品已被丢弃。为此,李小姐认为在此事件中商场有不可推卸责任,要求商家赔偿200元。
消保委:赠予也难逃责任
市消保委法律事务部副部长唐健盛表示,如今大部分商家提供的寄存箱都是免费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寄存箱是商家销售行为的一个延伸,是一种赠送服务。尽管是赠送的,商家同样难逃责任。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安全的消费场所和环境。这包括自助式商场存(寄)包处。
对于不少商家张贴的类似“寄存箱勿放贵重物品”的提示,唐副部长表示,这是商家应尽的一个安全提醒义务,并不可以作为失窃后的免责借口。
律师:顾客举证有困难
上海智众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锟表示,若商家提供的寄存服务是免费的,那么一旦消费者使用了寄存箱后,就拥有了箱子的“借用权”,其中的风险就该由消费者自己承担,商家存在重大过失并造成后果才需负责赔偿。
上海迪凡律师事务所孙理波律师表示,若商家提供的寄存箱是有偿的,那么所承担的责任则要相应加重很多,一旦发生失窃情况是必须要负责赔偿的。消费者可以通过调解或者法律诉讼解决。但是关于赔偿额度必须双方协商,因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消费者必须拿出充分有力证据证明他丢失财物的具体价值,否则法院很难支持消费者的诉讼。但事实上,消费者很难拿出有力的证据。
提醒:寄存箱非保险箱
商场寄存箱无论是否收费,毕竟不是保险箱。消费者购物时,尽量避免大包小包寄存,贵重物品更应该随身携带。开关寄存箱时,要注意防范周围嫌疑人群窥视密码。(编辑:盛秀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