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将设立反洗钱官 额外细查国企高管巨额财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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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 08:25 中国消费网 | |||||||||
随着反洗钱工作日益严峻,银行将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工作委员会,并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官,统领银行日常的反洗钱工作;而在日常的反洗钱工作中,将可能对社会公众人物、国企高管等敏感人物进行“额外的尽职调查”,这是记者近日从可靠渠道了解到的消息。 银行设立反洗钱官
在央行营业管理部最近向各家银行下发的《北京市金融银行业反洗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的征求意见稿中,重点规范了银行内部的反洗钱组织和结构的构造,而在这其中,最让人关注的就是反洗钱工作委员会和反洗钱官的设置。 《指引》规定,银行在反洗钱方面的主要措施包括,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措施、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配合司法部门的反洗钱工作以及其他培训、保密等具体工作。而这一切工作的完成,主要依赖的就是反洗钱工作委员会(或者是反洗钱领导小组)。 根据《指引》的要求,反洗钱工作委员会应该包括合规、内审、国际、资金运用等部门的负责人;而银行应当指定一具备充分知识、法律知识和一定独立性的高级别的人员作为该反洗钱工作委员会的负责人,即反洗钱官。 一位银行内控方面人士表示,设立反洗钱官并不稀奇,在外资银行中反洗钱都是一条独立的业务线,只是对于中资银行来说,确实是件新鲜事,实行起来估计也并非易事。 对国企高管额外尽职调查 在堵截反洗钱的重要一环,对客户的尽职调查方面,该《指引》进行了详细规定,引人注意的是,该《指引》对公众人物、国企高管、有代理关系的银行同业等嫌疑比较大的“客户”提出了进行“额外的尽职调查”。 在对客户尽职调查中,《指引》明确提出了坚决贯彻实名制、尽可能获得详细齐全的个人资料等要求,而对于以上提到的几种“高风险客户”则提出了核实开户目的,巨额财产来源、职业背景、账户实际控制人和受益人等额外的要求。 一位银行业人士表示,央行设立该条款的出发点无疑是好的,但如何界定“额外的尽职调查”,银行是否有权对客户提出这方面的要求,还有待商榷。 ■可疑交易举例 1.频繁通过电子银行进行交易,超出对客户正常预期; 2.经常性持卡进行高档消费或购买奢侈品、不动产等,与客户身份、收入严重不符; 3.年金或收益分红型保险的大额投保和退保交易,与银行对客户的了解不一致; 4.客户与单位及证券公司之间的频繁资金往来,与客户的收入或业务范围严重不符; 5.经常性地接受刷卡交易后提取现金; 6.股权转让中,股权价格变动幅度较大,且金额巨大。(编辑:谭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