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经济相对发达的韩国,消费者已经不再是弱势群体的代名词,他们成了真正意义的“上帝”。这里的消费者手中握有在我国消费者看来是至高无上的权力——“你卖假货我投诉,一经投诉你倒台。”韩国政府相关部门对于消费者的投诉无比重视,消费者已成为推动社会治假惩劣、规范市场的生力军。
本刊记者 郭培华
在韩国,消费者对商品的选择与使用,已经跨越了质次价低的沟坎,人们更愿意选购知名品牌商品。这是因为,在韩国,人们的生活已经普遍提高,用不着再算计着口袋里的钞票来省穿俭用,或者靠买便宜货营造自己的生活。
不久前的一次机会,记者采访了韩国著名营销学专家、曾任多所大学客座教授的韩国原IT协会会长,现任北京华帝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北京华世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的朴在欣。他用在韩国的所见所闻、所经所历,对韩国的产品质量、购物原则、消费理念,创业规则,以及整治假冒等作了详细介绍。
劣品难觅踪迹
1988年以前,韩国还无法和现在相比,首都“汉城”申办奥运会的成功,使得韩国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大大提高,消费能力大大增强,进而促使韩国国力逐渐增强。韩国人开始普遍追求高质量的生活,而高质量的生活,又来自于有品味的消费。韩国消费者一般情况下不会去购买劣质产品。但是,对名牌的仿冒产品,却有人乐于追逐和购买。这与中国的早市情况类似,常常会有人去那里选购便宜的商品。这既说明了国家经济还不够发达,人民生活水平还不算高,又说明了低层次的购买需求在支撑这个不成熟、不规范的市场。记者由此联想到自己的一位忘年交朋友、著名导演谢添,就曾经说他几次到地摊儿上选购几元钱一件的衬衫,由于他多年锤炼的艺术家气质,地摊儿服装穿起来一样别有风度和水准。
在韩国,消费者的心目中早已形成了这样的购物意识:习惯选购经过政府认证了的产品,而不会图便宜去光顾低劣产品。韩国市场琳琅满目的货架上,各种名牌产品林林总总,几乎看不到劣质产品的踪影。因为韩国消费者在一般情况下,不会购买和使用这类低劣产品。原因是生产劣质产品的企业,会因其违法行为而遭到消费者的投诉,并因此陷入濒临破产的危机。正如一个儿童使用了低劣产品导致不良后果,消费者一旦投诉到由政府官员组成的“消费者保护院”,那么这个公司的产品将被没收,并禁止其再生产。
在韩国,任何上市的产品,首先经过政府有关部门的认证许可,才能投入生产和销售。这项认证包括产品使用的原料、规格、质量等等,都要上报政府部门批准才行。这是一条铁定的规矩,任何人不得违犯。一旦违反,这个公司就要为此付出相应的代价,比如破产倒闭。
经过认证的产品并非万事大吉,还随时要迎接政府部门对产品的随机抽查和检测。一旦查出该企业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公司就会接到政府部门发布的禁止生产的命令。新闻媒体也会依据政府的处理意见,对该企业的情况进行曝光,即使仅有一两家权威媒体比如韩国国家电视台KBS的曝光,也足以使这家企业倒闭。
在韩国一旦有某些产品未经政府部门的认证、许可,就擅自生产和销售的话,首先消费者这一关就不好过。消费者是真正的上帝,消费者不埋单,不认购,那这家企业的产品就成了聋子的耳朵——摆设。不仅如此,企业马上就会面临被投诉、被审查、被曝光、被勒令停产,进而破产的境遇。韩国的企业,大都是守法与明智的。他们十分清楚,任何创业都不是为了破产,所以不屑去违法生产质量低劣的产品。
仿冒名牌难以根治
名牌产品的高质量、好款型、时尚性,被不少消费者看重。穿名牌用名牌,几乎是所有韩国消费者的生活追求。然而,并非每个消费者都能买得起、用得起名牌产品。尽管韩国人已经不再选择低质劣品来满足自己的消费需求,但骨子里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人人相同,这样就为假冒名牌的的销售提供了土壤。虽说在韩国消费者的思想里,有这样一个共识:生产劣质产品的企业肯定成功不了,并且注定要失败。企业也清醒地知道,这样的投资,显然得不偿失,谁会犯傻!然而这并不意味着韩国没有仿冒名品的现象。
卖什么就买什么,曾是计划经济时代陈旧的市场模式。穿什么卖什么,已成为市场经济的一个规则。韩国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的不断增长,不仅拉动了经济建设的步伐,同时也催生了不法商人的违规活动。
朴在欣教授介绍说,在韩国,消费者有时会主动选购那些仿冒名品,这是市场需求的作用。在美国、日本、韩国等先进国家里,生产仿冒名品通常有如下几个特点:第一,在生产过程中,企业会经过很长时间的宣传和推广,以使更多的消费者认识它、了解它,上市后才会购买它。第二,投入不多,牟利很大。第三,生产出来的仿冒品从质量、款型上与真品都非常相似,消费者用肉眼很难分辨。第四,随着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消费者通常都愿意购买名品,哪怕是伪品。因其价格要比真品便宜很多,消费者往往明知故买。一来满足穿名牌用名牌的需求,二来因为伪品仿冒技术的高超,不易被人识破是假名牌。
朴教授介绍说,在韩国仿冒名牌产品的企业并不算多,更多的货源来自于韩国周边的发展中国家。韩国的消费者选购到了自己喜欢的价廉“物美”的假冒名牌产品,可无形中增加了政府整治假冒的的压力。这也是一直以来,最让韩国政府头疼的事情。治理这些假冒名牌的销售行为,政府没少花费心血与精力,可是至今也没有找到根除的良方。
“道歉书”的威力
朴教授介绍说,在韩国,对于制造仿冒名品的厂家,社会各界会将其等同于贩毒一样来看待。对于制售假冒名牌的生产厂家,政府早就定有严格的惩罚措施。1980年制定实施的《商标法》,以保护品牌企业的商标拥有权,打击仿冒他人商标的行为为宗旨,其严格的条款可以和美国、日本媲美。
在韩国对于假冒他人品牌者的具体的罚则如下:生产并少量流通者,予以一定数量的罚款;大量生产和销售者,处以7年以下徒刑并罚款一亿韩元。这仅仅是针对生产者和经营者而言。而对于企业的法人,则要处以3亿韩元以下的款额。这种惩罚力度,已足以使一般的中小企业难以为继。
另有一项对仿冒他人品牌的惩处措施,是让企业在新闻媒体上刊登对消费者的道歉书。这项看似“怀柔”的措施,对仿冒者却具有极强的杀伤力。“道歉书”的威力,等同于香港行政公署的咖啡厅。凡被请到咖啡厅里来的公务员,往往注定就不会再以原职身份从咖啡厅里走出去——因为凡来此地的官员都已被查实犯下了贪污、受贿、或者徇私枉法等罪行。而香港行政公署的咖啡厅,将是这位官员最后一次以原职身份接受谈话的场所,也是他最后一次享受到的“温情”。
“道歉书”足以使企业走到尽头,其实施决定权仍然是在消费者手里。消费者的投诉,如同刺向假冒产品的一把利剑,常常把仿冒者刺得遍体鳞伤、无处可逃。韩国“消费者保护院”,在接到消费者的投诉之后,经过核查确认以后,仿冒者便会被政府机构责令停产、禁止销售,还必须在国家最具权威的新闻媒体上刊登署名道歉书。道歉书内容以“我们的公司仿冒了某某公司的产品,给消费者造成了什么样的损失”为主。道歉书通常被刊登在报纸一版或二版的显赫位置 ,占用版面的1/3篇幅。如此一来,这家企业就离破产的境地已经不远了。
在韩国,警方也会参与查假行动,但前提仍然是必须有消费者投诉。韩国的消费者拥有对假冒产品一票否决的权力,只要被消费者抓住把柄,那么,这家造假的企业,离“死期”就很近了。
韩国政府对于本土假冒者的惩处比较严格,仿冒者便偷偷跑到国外去生产。这时,韩国政府就会依靠国际警察的力量来治理。只要有消费者投诉,证据确凿,政府一样会追究生产者的责任。这就出现了治理仿冒方面的一个难题。少数从国外进口的从未经过政府相关部门认证、登记批准的仿冒名品,就不好管束。有的虽然经过登记但未被批准,每天要有数十个甚至数百个种这样的仿冒品通过海关进入韩国市场。
在这个方面,韩国正在参照美国、日本等国家的《商标法》制定规则,他们是将仿冒等同于偷盗来惩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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