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江苏省物价局获悉,本月起江苏省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将在现行的水资源费标准基础上提高0.07元/立方米,即0.13元/立方米调增到0.2元/立方米。对广大自来水用户来说,水价到户总价也因此上调7分钱,该标准将在6月30日前执行到位。
据悉,由于江苏省通过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来筹集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在现行的水资源费标准基础上提高0.07元/立方米,高速后江苏省地表水水资源费征收
标准将由0.13元/立方米调增到0.2元/立方米,地下水水资源费标准也在原规定标准上每立方米相应调增0.07元。一些已经确定的标准尚未执行到位的地区,这次将连同南水北调工程基金一并调整到位。水资源费调整在今年6月30日前执行到位。
记者了解到,全省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包括中央直属和地方所属火电厂)和个人,均须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对农村中农民生活用水和农业生产用水仍免收水资源费。
物价部门对部分行业用水的水资源费问题还作了特别说明。对于电厂的消耗水,按实际取水量计收;对于冷却水,按其消耗的水量计收。此外,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对省级以上农业龙头加工企业的生产用水,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年度用水计划,计划内用水减半征收水资源费。由于此前不少城市已经调整了自来水价格,比如南京市在去年下半年将自来水费调整到了2.3元/立方米。为了不让调价过于频繁,省物价局规定,城市公用水厂的水资源费在自来水到户价格调整前,以价外征收每立方米0.07元的“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的方式收取,项目在水费票据上单列;在自来水到户价格变动时,统一纳入水资源费项目中。水资源费调整后,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将按《江苏省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执行,基金超收部分全部作为水资源费纳入同级财政国库,按水资源费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从水资源费等渠道解决。(石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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