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撞上玻璃门缝五针 要求店方赔偿部分损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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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 07:00 北京娱乐信报 | |||||||||
“我正准备走出服装店的门,可一没留神,就重重地撞在玻璃门上,血流满面,眉骨上方被缝了5针。”昨天下午,头上缠着纱布的靳女士说。她要求店方赔偿一些损失。 【顾客】 撞上玻璃门缝了5针
靳女士说,6月2日晚上8时许,她走进中粮广场一家服装店,“我看了一会儿后,就往门外走,当时没留意关闭的玻璃门,一转身就撞上了。”靳女士说,当时她的右眉上方裂了两个口子,血不停地往外冒。“我疼得几乎都麻木了。” 见到靳女士受伤,两名女店员立即找来纸巾和创可贴,让她处理伤口,店里的两名顾客也围过来为她查看伤口。可由于血流不止,靳女士捂住伤口立即打车奔往同仁医院。在同仁医院,医生为靳女士的伤口缝了5针。记者注意到,医生在诊断证明上写着:右眉上方皮肤裂伤,清创缝合。“从医院出来,已经是晚上12点多了,我用冰袋敷了一夜,伤口才慢慢消了一些肿。” 前天9时许,靳女士来到中粮广场,找到服装店要求其提供一部分赔偿,但店方的经理一直未能露面。直至晚上,店方的管经理才与靳女士取得联系,表示自己将把靳女士的情况反映给店方领导,处理结果将在今天中午前给出。 【店方】 玻璃门贴了“拉”字 “现在我的医疗费花去了300多元,以后拆线和换药什么的还需要花钱,而且这次受伤也对我的工作造成了影响,我希望店方能够赔偿我一部分损失。”靳女士说,事后,她从一位工作人员处听说,以前该广场也曾发生过类似的事故,只是顾客撞得并不厉害,也没有流血。 记者致电该服装店,一位女工作人员表示已经将靳女士的情况报给了经理,“我们店还从没有发生过这种事情,其实我们的玻璃门上有大大的门把手,还贴了‘拉’字以及‘营业中’的字样,已经很醒目了,可能是靳女士没留意吧。”记者注意到,服装店的玻璃门十分光亮,“营业中”的字样是悬挂在另一扇门上,而闯祸的玻璃门上只贴有“拉”字。 【律师观点】 玻璃门只贴“拉”字不够 北京中同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认为,顾客到商店购物,商店理应提供安全、方便的购物场所,店方的玻璃门应该在醒目位置贴上提醒条,或是提醒标语,以免让顾客产生误会,发生撞伤、碰伤的危险。如果仅仅只贴“拉”字,是不够的。另外,顾客在撞伤后,应该在第一时间把门的情况拍摄下来作为证据留用。 信报记者 陈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