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生活 > 正文
 

限制条款年底前完成清理 歧视非公企业须废止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 09:42 中国消费网

  针对限制非公有制经济的相关规定,北京已列出清理时间表,要求年底前完成。这是继今年3月北京市政府出台《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后针对政府自身的一项行动。北京市副市长张茅昨天表示,目前北京市尚存在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和国有企业待遇不平等、双方进行不平等竞争的问题。

  审查文件确定两大原则

  昨日,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发改委发布《关于全面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将清理规定的重点,确定为在市场准入、财税金融支持、社会服务、权益保护和政府监管等方面与《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不一致的规定。国务院这个被简称为“非公36条”的规定,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并承诺提供融资上的支持等,曾在民企中引起很大反响。

  《意见》将非公有资本平等准入和享受平等待遇确定为审查文件的原则,规定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而法律法规未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行政机关和执行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在依法监管、政策把握、提供服务等方面,对非公企业和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

  目前问题主要是隐性限制

  北京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杨端义秘书长表示,目前问题主要是那些隐性限制,比如放开了公用事业,但是在项目招投标的时候设定很高的门槛,像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项目,有的规定参与招投标的企业必须具备从事此类工作几年或者几次以上的资格,事实上此类项目以前从来没有放开过,非公有制企业根本不可能满足这种条件,由此衍生出冒名顶替、层层转包等问题。

  《意见》显示,清理工作要在年底前完成。该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市清理办将利用首都之窗网站接受公众意见和建议,各单位也要公布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

  清理文件六项内容

  一超出国家法律、法规收费项目范围向非公有制企业收费,强行要求提供赞助或者接受有偿服务的规定;二限制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规定;三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的招投标、政府采购、股权比例和国有股权、经营权转让等规定;四限制人才、劳动力进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规定;五限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融资、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对外投资的规定;六加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义务和经营负担的规定,以及其他损害非公有制经济合法权益的规定。(编辑:刘洋)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