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1日电 (记者 黄全权) 从2007年6月1日起,童车、电玩具、塑胶玩具、金属玩具、弹射玩具、娃娃玩具等六类产品,凡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国家认监委有关负责人是在1日举办的玩具产品强制性认证现场咨询活动中作上述表示的。
这位负责人说,我国玩具业近年来飞速发展,年产值达1000多亿元人民币,已成为玩具生产和消费大国,但与此同时,玩具产品的安全和质量状况不容乐观。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国内玩具及其配件生产企业约6000多家,但生产企业规模却大小不一,产品质量良莠不齐。在国家质检总局近期组织的对儿童玩具产品质量进行的国家监督抽查中,产品抽样合格率仅为74.4%。
为消除儿童玩具产品的安全隐患,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此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童车、电玩具等六类玩具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据了解,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又称CCC认证制度。自2001年12月7日施行以来,我国已先后对22大类158种关系国计民生、关系到百姓健康的重要产品实施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截至目前,我国已颁发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2万余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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