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初成 去年报告17万3千多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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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 17:31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六月一日电 (记者 曾利明) 截至今年五月底,中国内地又有二十二个地区建立了省级以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或监测站,去年全国已收到各种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十七万三千四百八十份,比上年增加了近一倍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天公布这一数据时称,这标志中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已初步建成。 二00二年底,中国内地三十一个省、区、市均建立了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主要包括副作用、毒性作用、后遗效应、过敏反应、继发反应、特异性遗传素质等。药品不良反应既不包括无意或有意超剂量用药引起的有害反应即用药不当引起的反应,也不同于医疗事故以及因药品质量问题(假药、劣药)而引起的有害反应。药品不良反应通常分为一般不良反应和严重不良反应。 一九九九年国家药品监管局与卫生部联合颁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二00一年建立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制度,目前已发布了十期《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通报了三十八个有严重安全隐患的药品。 去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陆续对“莲必治注射液”、“穿琥宁注射液”、“非甾体类抗炎药”等品种采取了修改药品说明书的措施;将“千柏鼻炎片”、“氯霉素眼药水”等十二个品种,由非处方转换为处方药管理;对“凯杰舒”等药品引起的不良事件采取了紧急控制措施,并及时快速对安徽泗县出现的“甲肝疫苗引起群体反应”的事件进行了处理。(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