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整顿医药价格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 15:09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 北京消息 据国家发改委消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财政部、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务院纠风办等八部门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提出了八项治理整顿措施。 这八项措施的主要内容是:全面调整政府定价范围内的
药品价格,并将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实际加价率严格控制在15%以内;改进药品定价方式,选择部分政府定价药品试行从出厂环节核定价格;加强对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监管,推行由生产企业在药品零售外包装上标示建议零售价格的制度;对医疗器械价格进行必要的干预;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规范医院诊疗和用药行为,制定药品临床应用指南;强化医疗保险对医药费用的制约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中共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为整顿医药市场价格秩序,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近年来,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医药市场面临的矛盾仍很突出,社会各方面反应强烈。新出台的八项措施主要目的就是要通过进一步加强监管、整顿秩序、规范行为,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以全面贯彻落实八部门提出的有关意见精神,具体措施将陆续出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