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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被盗刷万余元 消费者告大中败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 12:20 中国消费网

  北京市海淀法院昨日消息:该院审结了一起信用卡被盗刷,消费者要求大中电器赔偿经济损失案。法院判决驳回了消费者陶先生要求北京大中电器有限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12999元的诉讼请求。

  2005年11月12日14时许,陶先生发现其包括牡丹信用卡在内的钱包被盗,遂向青龙桥派出所报案。当日14时10分,陶先生办理了信用卡挂失手续。据银行内卡交易凭单显示,
该信用卡于挂失当日14时03分至14时14分期间,在大中公司完成3次刷卡交易,累计金额共计12999元。陶先生认为,大中公司没有在核对签购单上签名与信用卡背面签名不一致或信用卡背面无签名的情况下停止受理结算业务,致使原告的信用卡被他人冒用,要求该大中公司应赔偿经济损失责任12999元。

  法院认为,本案中,商家无权审查持卡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在付款过程中诉争

信用卡也未实际停止使用,在实际消费人所签姓名与卡面注明发音相同,且当时无法对陶先生卡后预留的特定签字实际对比的情况下,陶先生主张大中公司在收款的过程中存在过错的诉讼主张,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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