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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美定受害者索赔首次获胜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31日 14:32 中国青年报

  “华美”全额退回手术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费等1.9万元

  本报广州5月30日电 (记者 李润文) 近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华美医学整形美容门诊部违规使用“奥美定”,判其全额退回手术费用,并赔偿消费者徐小姐1.9万余元。这是消费者在“奥美定”维权中首次获得赔付。

  据悉,自“奥美定”1999年获批准进入市场,全国约30万人注射“奥美定”,与此相关的诉讼曾发生多次,但无一胜诉。

  4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布:“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注射用聚丙烯酰胺水凝胶(即PAAG,‘奥美定’)”。

  法律界人士认为,“奥美定”被叫停后,必将引发一场

维权索赔的大潮。天河区法院的判决,对“奥美定”注射患者索赔有着一定的标志性意义和借鉴意义。

  2005年5月12日,原告徐小姐在华美医学整形美容门诊部进行了双侧乳房人工

脂肪注射术,双侧乳房各注射了200ml“奥美定”。

  手术后不久,徐小姐就出现了胸部胀痛不适等诸多不良反应,随后还出现明显硬块并引发炎症。她多次与“华美”协商,要求其退回手术费并承担从体内取出“奥美定”的相关费用,但遭到拒绝。

  2005年8月3日,徐小姐在另一家大

医院进行了“双侧乳房注射物取出手术”。据该院的观察,徐小姐的乳腺组织出现了纤维化,有结节状肉芽增生,注射物没能完全取出。

  手术后,徐小姐仍有肿痛的感觉。她多次与“华美”协商赔偿均告失败,遂将“华美”告上法庭,除要求退回17020元的手术费用外,还要求索赔8万元。

  根据广州市医学会的鉴定意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奥美定”只有三甲医院才能使用,华美门诊部的诊疗过程虽属规范,但手术中使用违规材料,而且对于违规使用的材料未能有足够的认识,明显存在过失。

  广州市医学会认定,该医案构成四级医疗事故,医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华美门诊部在此次医疗事故中承担70%的责任,除退回徐小姐17020元的美容费用外,还将赔偿徐小姐医疗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9118.9元。

  据了解,从2004年1月到2006年4月底,广东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共收到57例使用“奥美定”后的不良反应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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