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委出台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15项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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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31日 08:45 中国消费网 | |||||||||
5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建设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九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这意味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二次调控进入了实质操作阶段。 《意见》明确了房地产业在我国经济中的地位,肯定了宏观调控开始以来取得的成
《意见》从“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6个方面提出了15项措施,其中包括“每年新建房屋必须有70%以上在90平方米以下”、“从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从6月1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等,并要求大力加强住房保障体制建设。 《意见》还要求各地区,特别是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把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控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目标责任制,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国务院有关部门还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2005年以来落实中央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对宏观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房价涨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结构性矛盾突出、拆迁问题较多的城市,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编辑:李旭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