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生活 > 正文
 

46名车主诉奥克斯案大连开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 09:14 中国消费网

  5月27日,本报连续关注的大连张旭洋等46名车主诉沈阳奥克斯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奥克斯)、宁波奥克斯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奥克斯)、沈阳富桑黑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阳黑豹)及奥克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克斯集团)汽车买卖纠纷一案,在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这是奥克斯车主首次将奥克斯集团推上被告席,庭审中,奥克斯汽车的生产厂家到底是谁成为争论焦点。

  2005年3月,张旭洋在看到宁波奥克斯发布的汽车销售广告后,从大连瑞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瑞豪)购得奥克斯朗杰SUV尊贵型汽车一辆,价款为7.38万元。同年4月,奥克斯集团宣布退出汽车市场,大连瑞豪随后在大连市工商机关办理了注销手续。同年5月,张旭洋等46名购买奥克斯汽车的车主以难以得到“三包”等售后服务保障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上述4家被告退车并返还7.38万元购车款、赔偿10117.53元手续费等。

  据了解,2005年11月16日,当事各方在法庭进行过一次证据交换,对17份(组)证据进行了质证。原告方提交了该

汽车维修手册、奥克斯集团分别给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大连市消费者协会的复函等,以证明该汽车为沈阳奥克斯生产的。在今年5月27日的庭审中,原告方又提交了有沈阳奥克斯盖章的汽车维修月度回收旧件清单等4份证据,做进一步证明。合议庭当庭公开了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沈阳市国税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调取的证据,这些证据显示,2003年至2005年,沈阳奥克斯曾3次向沈阳星光华晨
发动机
厂购买过2000余台SG491Q-ME发动机,这与涉讼车辆的发动机型号相同。

  原告代理律师王岩向法庭陈述说,奥克斯汽车附带的文件如使用说明、维修合同、与售后服务商签订的售后服务合同等中,均标署为“沈阳奥克斯汽车有限公司生产”。而沈阳奥克斯无生产汽车的资质,该款车未获生产汽车许可的公告,擅自生产汽车给消费者造成损失,对此其应承担责任。沈阳黑豹、宁波奥克斯因其各自的过错,应承担连带责任。

  王岩律师称,他们之所以要求奥克斯集团承担责任,是因为在原告购买、使用的奥克斯汽车车身的重要位置上,有19处标注或印制着奥克斯集团的AUX图标,这些AUX图标是奥克斯集团的注册商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2)22号《关于产品侵权案件的受害人能否以产品的商标所有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的批复》的规定,奥克斯集团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被告方代理人认为,该汽车的制造商不是沈阳奥克斯而是沈阳黑豹,交警部门出具的汽车相关信息上记载该车的生产厂家是沈阳黑豹;原告是与大连瑞豪签订的合同,他们四被告与原告没有合同关系,因此自己不应该承担责任。除此之外,原被告双方对该案案由、AUX商标所有权属等也有较大分歧。法庭认为,目前各项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尚待进一步审核认定,此案将择期再审。(编辑:李旭波)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