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兰州私家车挂靠管理6月终止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 09:09 中国消费网 | |||||||||
5月25日,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副总队长张玉柱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兰州市车管所对私家车入户实行挂靠管理办法“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符合经济发展的要求,不符合便民利民的要求,一定要改变”。据介绍,甘肃省交警总队已责成兰州市车管所在7月1日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实施以前取消挂靠管理办法。 4月10日,本报以《兰州私家车不姓“私”》为题,报道了兰州市车辆管理部门要求
张玉柱告诉本报记者,甘肃省交警总队早在2002年8月就向全省公安车管部门发出《关于禁止强迫机动车主挂靠驾驶员服务中心的通知》。为了贯彻执行公安部有关规定,甘肃省交警总队要求各地不得擅自出台与《机动车登记办法》和《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等车管政策不相符的地方性规定。对于私家车必须严格按照车辆来历凭证办理注册登记,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要求其挂靠驾驶员服务中心或其他单位。 张玉柱表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今后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论责任在谁,都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兰州市车管部门不能再以任何理由要求私家车进行挂靠管理。甘肃省交警总队要求兰州市车管所尽快更正私家车挂靠管理的做法,并责成该所主要负责人向甘肃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纠风办汇报改正措施。(编辑:李旭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