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发文规范高校收费 学生公寓用品不得强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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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5日 21:49 CCTV《经济信息联播》 | |||||||||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今天发出通知,要求学费和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收取,学生公寓内的日用品、不得强行统一配备。 通知指出,学费和住宿费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或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对于高校考试费收费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现行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对于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 对于培训费的具体标准,由高校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的原则制定,报所在地省级教育、价格、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对于代收费,高校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代收费,也不得在学生缴纳学费时合并收取,并应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高校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和日用品由学生自主采购,不得强行统一配备。 教育部新闻发言人 王旭明说:“不得擅自出台新的收费项目,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国家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这名负责人表示,如果学生或家长发现有乱收费行为,可以拨打举报电话010-66096145和010-660961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