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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出租汽车运价调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5日 21:05 新华网

  新华网大连5月25日电 (记者 闫平) 经大连市政府同意,大连市发改委、财政局、交通局决定从25日起适当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标准,同时还将建立与国内成品油价格水平相适应的出租汽车价格联运机制。

  此次出租汽车运价标准调整为:现行起步费8元/3公里保持不变,3公里以上(含3公里)公里租价由现行的1.80元/公里调整至2元/公里,同时取消空驶费;夜间(从晚22时至早
5时)现行起步费10.40元/3公里保持不变,公里租价加价30%;等候每5分钟按1公里收费。另外,按照国家和辽宁省关于“建立相关行业的价格联动机制”的要求,大连市还建立与国内成品油价格水平相适应的出租汽车价格联动机制。即:在90号汽油零售价格不超过5.00元/升时,保持调整后的价格不变;油价超过5.00元/升后,经批准可加收燃油附加,即在经营者每次营运结束后,除收取计价器显示的当次营运金额外,适当加收燃油附加。当油价回落到5.00元/升以内后,燃油附加同时取消。

  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后,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采取综合措施,化解

成品油价格上涨对出租汽车行业的影响。并进一步开展出租
汽车市场
专项整治活动,规范企业承包行为,清理涉及出租汽车行业的收费项目,切实保障出租汽车司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出租汽车市场秩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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