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171件中外地理标志受到了法律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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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 10:52 中国消费网 | |||||||||
记者5月22日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获悉,截至目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共受理地理标志申请600多件,其中外国地理标志申请32件,已注册中外地理标志171件。 据介绍,地理标志属知识产权,它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是通过商标法律来保护地理标志的。
截至2006年5月7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共受理地理标志申请600多件,其中外国地理标志申请32件;已经注册地理标志171件、初步审定地理标志25件,其中已核准注册和初步审定外国地理标志17件。已注册地理标志保护的商品除香梨、芦柑、蜜橘、柚、橙、茶叶、大米、活鸡、黄酒、葡萄酒等农副产品外,还包括瓷器、煤、石雕等手工艺品和矿产品。目前,我国已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有地理标志。 我国从1985年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承担保护原产地名称(地理标志)的义务。1994年我国开始以注册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方式来保护地理标志。2001年修订的《商标法》和2002年制定的《商标法实施条例》对地理标志保护做出了明确规定,确立了我国《商标法》保护地理标志的法律制度。 2004年,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精神,国家工商总局和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农业主管部门要从服务“三农”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从城市向农村延伸,积极做好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工作。 近年来,不少地方出现了通过注册证明商标保护地理标志促进地方特色经济发展的典型事例。(编辑:盛秀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