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物价局再明确停止征收出租车附加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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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3日 14:39 信息时报 | |||||||||
时报讯 (记者 何雪峰 通讯员 蓝岚) 昨日,广州市物价局再次在其网站上公布有关文件明确停止向城市出租车征收公路客运附加费,其中,已缴交的可冲抵养路费,直至冲抵完毕,若车辆报废要清退。 物价部门规定,停止征收公路客运附加费的对象范围包含市、县(区)城市出租车。对城市出租车已缴交的2005年下半年公路客运附加费冲抵车主2006年的养路费。如已缴2005
车主2005年下半年已缴交公路客运附加费,但2005年下半年车辆已报废的,应从报废当月的下一月起,将已缴的公路客运附加费退还车主。省公路局应公告清退日期,如在清退期限内车主不来办理退款手续的,该款上缴省财政。今后,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养路费等政府性基金的减免退付,按省财政厅制定的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