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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转让骗局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3日 12:15 中国消费网

  现在你以4.8元每股买进,等这个公司到纳斯达克上市就变成了5美元每股了,想想你赚了多少。记者近日接到福建一家投资咨询公司的电话中称陕西某公司委托该咨询公司转让股权,而该公司即将在美国上市。但是天上真的会白白地掉下馅饼来吗?

  ●福建某咨询投资公司宣称上不上市都绝对不会亏本

  “我们是受陕西某科技公司的大股东委托在全国范围内帮它转让股权,那家公司准备在6月份到纳斯达克上市了,而纳斯达克交易市场为了防止大股东控股,规定上市公司5%以下的中小股东要有800人以上。所以这家公司才委托我们为他们在全国范围内寻找投资者的。”该咨询公司的林小姐一再强调为什么他们会代理股权转让。

  “现在国内的

股票不好,上市也很困难,目前有1300多家公司等待在国内上市,所以它就绕过国内直接到美国上市去了。”

  按照她的说法受让方的最大获利就是4.8元的人民币变成了5美元,前后赚了8倍的利润。

  记者追问如果上不了市的话,买进的股权怎么办呢?

  “他们公司把上市的事情作为今年最重要的事情,可能会因为股权来不及分散拖延上市。不会上不了市的。”林小姐打包票地对记者说。

  “你如果真的想再转让股权,我们会帮你联系一些产权交易中心,然后帮你不低于原价转让你的股权。”林小姐在这方面上说得很含糊。

  林小姐力劝记者不要转让,因为该公司在6月份就会派发每10股1.6元的红利。而且他们公司效益好,不上市也能升值。

  如果记者接受股权,一切手续办理都靠传真。只要记者把钱转到那个股东指定的账户,科技公司的人会到陕西股权托管中心为你办理

产权证,然后快递给记者。

  听出记者犹豫,林小姐煽动地说:“这个股东拿出300万股转让,现在剩的不多了,你可要抓紧啊。”

  ●陕西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表示只管过户不管盈亏

  记者查询这家科技公司的网站发现该科技公司确有上市计划,但没有公布上市时间和具体进行到何种阶段。

  记者致电该公司的证券部,核实委托咨询公司转让股权的事情。该证券部经理承认了这项委托,但表示公司最快也要10到11月份才能在纳斯达克上市(这跟咨询公司所说时间有异,后来咨询公司的解释是时间视股权分散的情况而定),转让的价格一般是4.2元(林小姐的解释是价格在全国不同地区可能会不一样)。

  记者问该经理:“公司会不会回购股权,如果公司上不了市的话?”该经理答道:“我们公司不会回购,你去跟咨询公司协商,他们会按原价帮你转让出去。我们只是办理过户手续。”

  但是根据记者从律师处了解到,投资者如想再转让股权必须先找到受让者。如果只在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公示,找不到受让者,想再转让是不可能的。

  另外股权托管中心只是集中管理很多公司的股权,到那里操作以后还是要通过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股权变更,进入股东名册,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享受公司股东的权利。仅凭公司股权证来确认股东身份,实质上相当于向不特定公众募集股份,属于法律所禁止的私募行为,而这些“股东”的权益也是得不到保证的。

  ●福建福州产权交易中心说“这些交易大部分是假的”

  福州产权交易中心的人员听了事情的经过后,声音怪异地笑了一会儿,告诉记者:“不要轻易相信啊,这大多数是皮包公司,给你办理了这些转让以后可能就跑了,你找也找不到他们了。”

  记者问一般转让股权的程序是怎样的?他说:“国有企业转让股权是必须到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公示的,非国有企业可以不到交易中心挂牌公示,如果双方都同意转让的话,到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

  记者问:“这家咨询公司说会帮我联系一些产权交易中心帮我转让股权,如果我要转让的话,是不是经过你们,具体怎么操作?”

  他说:“那就到交易中心挂牌公示看看有人愿意接受你的股权没有,有的话就能转,没有的话就转不了。”该人员劝记者不要购买这些股权,因为很难受法律的保护,而且大部分是假的。

  ●投资警示不要被海外上市的暴利宣传所诱惑

  有关人士指出,目前许多企业宣称自己将在海外纳斯达克市场上市,实际上是在三板市场上市。而这个市场很少有大机构投资者,多以小型基金与个人投资者为主,股票流通性差,大约一半处于停止交易状态。这个市场的股票基本丧失融资功能,且很难转到其他有效市场。这就意味着国内这些企业即使上市,也不一定能够融到资,投资者手中所谓的原始股票很可能成为废纸。据有关人员称,7家股票有一家的股价能在1美元以上就不错了。

  西安市体改办及证监部门也表示,目前赴海外上市公司良莠不齐:其中可能有凭借实力成功登陆海外市场的企业,也有盲目卷入付出承重代价但难以募股融资的企业,同时也不乏打着海外上市招牌,误导投资者,实现其股票非法交易、骗取资金的企业。

  新《公司法》第139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中介机构的合法性难以界定,证券监管部门对其没有管辖权,公安部门只有在其涉嫌诈骗、进行买空卖空、涉嫌经济犯罪时可以查处。但是,地下股权交易本质上来说是一种民间交易行为,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很难定性为经济犯罪。而且中介机构通过钻法律的空子也能逃避,工商部门对一些皮包公司的中介难以调查取证。

  所以,投资者不要被4.8元人民币变成5美元大暴利空间所诱惑,其中的陷阱能让投资者血本无归。股东溢价转让股权,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私募资金。而溢价收入也远远超过企业宣称在美国上市能够募集到的资金。中介与股东共同牟取了暴利,而投资者受让的股权则是一堆废纸难以变现。(编辑:王彦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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