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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检举逃票被打 乘客状告公交放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3日 09:30 中国消费网

  乘客薛先生自称在北京27路公交车上检举逃票者时遭对方殴打,司售人员却将对方放跑。为此,他起诉北京公共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第四客运分公司,索赔5.3万余元。昨天,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公交公司表示,售票员当时认为薛先生等人是在斗殴。

  乘客:检举逃票被打伤

  薛先生诉称,2005年6月20日上午8时,自己乘坐27路公交车从四道口前往德胜门。车行至动物园站,从后门挤上来一名男子,没有交钱。“你交钱了吗?应该从中门上车。”薛先生对那名男子说,对方马上就恼了,对薛先生大打出手,旁边又过来一名年轻男子,也对薛先生拳脚相加。

  此时,公交车已行至天文馆一带,薛先生的眼镜被打碎,鼻子和脸上都被打伤,流了很多血。薛先生称,他当即打电话报警,但公交车司机和售票员却停车打开车门,他上前抓住正要逃走的一名男子,结果又被踹了几脚。由于没人帮助,两名男子逃离现场。薛先生后被诊断为右腿骨折,住院103天。薛先生认为,司售人员将两名打人者放走,使得自己的损害结果加重和扩大,要求公交公司赔偿各项损失5.3万余元。据了解,目前警方还没有找到两名打人者。

  公交:索赔应找打人者

  公交公司第四客运分公司称,据售票员的说法,行车过程中听见有人喊“别打了”,才看见有乘客打架,于是马上停车拨打120,将被打的薛先生送往

医院。售票员称,与薛先生发生争执的两名男子是将车门扒开后逃走的。

  被告代理人还表示,薛先生在车上打架应属斗殴,属于刑事案件的范畴,应该找打人者要求赔偿,不同意薛先生的诉讼请求。由于需要调取当天司售人员及相关证人在公安局所录口供,当事人要补充新证据,法官宣布休庭,择期再审。(编辑:盛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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