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出租车集体选秀导致拒载客和索高价后遗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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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2日 09:29 中国消费网 | |||||||||
近段时间,不少消费者反映,在辽宁省沈阳市内打车去机场时,经常遭到出租车司机拒载或是索要高价。本报记者调查发现,沈阳市有关部门原本希望通过招标的方式提高在机场营运出租车的服务质量的做法,既引起未中标司机的不满,还遗留下乘客遭拒载和被索要高价的后遗症。 打车去机场时常遭拒载或被索高价
5月13日,在沈阳市中心的房地产大厦附近,一位出租车司机听记者说要去桃仙国际机场(以下简称桃仙机场),开口就要65元,还不包括过路费。据记者了解,从此地打车到桃仙机场,打表只需40元左右。不少消费者也反映,近来在市内打车上机场,经常会被司机拒载或被索要高价。3月末,《沈阳晚报》的一则消息称,准备打车到桃仙机场接朋友的李女士,在沈阳市内被拒载7次。 采访中,几位在路边排队等活儿的出租车司机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从房地产大厦到桃仙机场,往返需要1个多小时,单程打表要40元左右,加上由乘客支付的5元高速路费和5元机场内过路费,单程大约需要50元。如果返程再拉一个活儿,就算为此在机场多等1个小时,还是合算的。 既然合算,为何拒载呢?记者从这些司机处得知,拒载主要原因是,沈阳市交通局规定,从3月起未中标的出租车不准进入机场内等活儿。这意味着,未中标的出租车司机只能从机场空驶回市里,拒载的正是这些未中标车。 招标后出租车司机苦乐不均 隶属于沈阳市交通局的沈阳市出租汽车市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沈阳市出租办)是此次招标工作的主要管理部门,5月16日,该办公室副主任刘国军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刘国军先向记者出示了今年1月沈阳市政府发布的《关于整顿桃仙机场等场所出租车营运秩序的通告》,《通告》中称,凡在桃仙机场等出租汽车候客场站营运的出租汽车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并签订优质服务协议,其他出租汽车不得进入候客场站营运。 刘国军称,根据《通告》精神,沈阳市交通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招标实施方案,在沈阳市180多家出租汽车公司中进行招标。招标标准主要是要求投标企业满足经营资质相当于3级以上的经营主体,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公布预约叫车电话,驾驶员须统一着装;车辆营运时间须在4年以内或车况相当于4年以内,具有运用GPS系统有效调度车辆的能力等。最后,5家规模较大的公司和61辆单车中标。刘国军说,中标出租车在桃仙机场的营运资格期限为1年,明年2月将重新进行招标。 刘国军告诉记者,从3月份开始,中标出租车进入桃仙机场营运,以往经常发生索要高价、揽客、并客等侵犯乘客权益的行为,已经得到根治。刘国军称,中标车占该市1.7万多辆出租车的比例不好统计,估计有几千辆,基本可以满足消费者需求。如有未中标的出租车司机借此向乘客索要高价或拒载,乘客可以向沈阳市出租办投诉,也可以拨打出租车上的投诉电话,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一些未中标的出租车司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该交的税费都交了,该配套的设备都安了,为什么要剥夺我们在机场内营运的权利?” 如此招标涉嫌违法和侵权 不少消费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很多人、特别是外地来沈阳的消费者不知道如何识别中标车,消费者的知情权受到了侵害。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目前从外观上识别中标出租车主要看两点,一是看其是否是双色车,即车身上下两部分各为一种颜色;二是看其车身上是否有叫车电话,如果这两个条件都具备,则为中标出租车。而还有一部分中标的单车,乘客从外观上无法识别。 当地消费者协会的有关人士分析后认为,招标这种做法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消费者有自由选择的权利,但在桃仙机场只能乘坐被指定的车辆,虽然表面上看出租车的服务质量提高了,但实际上消费者自由选择的范围被缩减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力度,出租车市场经过充分竞争才能更好地满足全体消费者的需求。 辽宁金正律师事务所律师于立洋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和限定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由此可见,对机场营运出租车进行招标的做法涉嫌违法。招标的结果事实上形成了少数企业垄断机场出租车营运权的局面,危害到未中标出租车企业和出租车司机的利益,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