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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百利被法院判处支付促销费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1日 17:34 法制晚报
本报讯(记者付中)被指没有及时支付给经销商促销费用,也没有允许经销商将滞销的巧克力退货,吉百利(中国)食品有限公司被法院判处支付促销费,并花88万余元“吃”下滞销的巧克力。 记者今天上午从大兴法院获悉,该院判决吉百利公司应支付经销商,即北京光彩伟业商业有限公司59万余元促销费,并退还88万余元滞销巧克力货款后,吉百利公司曾提出上诉,日前已被上级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2003年5月,吉百利公司与原告签订销售协议,约定由后者作为吉百利巧克力的北京销售商,将巧克力销售给北京地区指定渠道的其他经营者,同时由吉百利公司提供适当的市场支持。 2004年6月,双方再次签订类似销售协议,吉百利公司同时向原告发函,承诺从2004年7月22日起,按照其公司的铺市量要求从其公司购进的巧克力产品,在6个月时间内如果由于吉百利公司的原因造成的产品积压或滞销,其公司将负责全部退换或促销处理。 此后,因吉百利公司未支付两年间的促销费用,且未同意将原告购进的价值88万余元的积压滞销巧克力作退货处理,被诉至法院。 经过审理,大兴法院根据现有书证,确认吉百利公司应向光彩伟业公司支付促销费用59万余元。 同时法院认为,因吉百利公司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货物积压是原告经营不当所造成,吉百利公司应按“致经销商的一封信”中的承诺履行义务。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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