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黎明
《无极》上映以来,是非不断,先是胡戈的《馒头》恶搞短片,眼下又是破坏生态环境的指控,使得陈凯歌处于排山倒海的大批判中。
浏览网民的发言,一种逻辑清晰可辨:即《无极》是一部烂片,加上陈凯歌对恶搞
没有表现出豁达,又对破坏环境一说没有出面澄清或道歉,所以应该群起而攻之。其实,这是一种站不住脚的思维方式。《无极》及剧组人员该不该受到嘲笑或谴责,跟影片的质量毫无关系。
从媒体及网络的反应来看,《无极》是一部颇受鄙夷和责难的影片。假设它很受欢迎,情况又会怎样?也许,对它的恶搞会招致更多的辩护和更少的附和,而对于外景地残留的垃圾,可能会有人加以辩解,甚至视为观光的对象。
然而,无论所涉及的影片是受欢迎还是受争议,判断这两类事件的标准应该是相同的。如果烂片可以戏仿,佳片就也应该可以(是否采用过多影片画面而造成侵权,那是另一个问题)。烂片不可以在拍摄时殃及环境,佳片也不可以。一部影片是好是坏,那是一个主观判断。虽然这必定会影响人们对该片引发的正面或负面新闻的态度,但当这些新闻事件涉及到言论自由、环保等道德及法律层面时,对影片本身的好恶不应该成为一个思考因素。
换言之,即便《无极》是《大话西游》或《阳光灿烂的日子》那样的影片,它也应该被允许恶搞(如果你认为这是观众表达自由言论的一种方式),另外,它也不应该因拍摄而损害文物或生态环境;如果损害了,必须以同样的标准加以惩罚。
至于《无极》拍片时有没有给予外景地适当的经济补偿,那又是不同性质的问题。一部成功的影片,对于外景地旅游事业的推动作用有时会大到无法估量。比如《音乐之声》对于奥地利风光的宣传、《末代皇帝》对于紫禁城的推广,你即便花费数倍于拍片成本的广告费,也无法换取相同的宣传效果。因此,风景名胜地对于影视剧组的收费,乃至双方对各自价值的评估和交易,绝非账面上的租金那么简单。君不见,连横店那样的纯商业性拍摄基地都不向剧组收费,而很多国家更是用退税等“倒贴”的手法来吸引世界各地的剧组。
因此,此事的关键不是《无极》是否给足了钱,而是它有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环保措施来做。我们应该按照法律来评判它是否破坏了环境,如果是的话,是属于藐视法律还是偶然事故,事后有没有采取补救措施,这些才应是评判《无极》剧组在此事件中对错的标准,而不是影片本身的质量。
另外,外景地的保护未必是导演的责任范畴。尽管二陈搭档被广泛看成夫妻店,但只要制片人挂的是陈红,首先应该由陈红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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