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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实习律师向云南省举报《无极》剧组伐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 09:29 中国消费网

  《无极》剧组破坏世界自然遗产地云南香格里拉碧沽天池生态环境事件,引起社会极大关注。5月17日,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刘武传向云南省公安厅发出特快专递函件,举报《无极》摄制组及其制片人陈红“将世界自然遗产香格里拉天池边禁伐区的一片高山杜鹃推平”的行为性质严重,涉嫌触犯《刑法》,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刘武传在举报函中说,云南省环保局对碧沽天池的现场初步调查显示,《无极》剧
组拍摄活动造成了对当地生态环境的破坏。当时,剧组修建“海棠金舍”,铺设了一条300米到400米沙石路,数十平方米的高山杜鹃林被砍伐。有媒体报道说,这些惨遭不幸的高山杜鹃,都有着上百年的树龄。按照国家《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法》等规定,这些古树、名木,严禁砍伐。

  刘武传称,我国《刑法》第344条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刘武传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几个问题的解答》中明确指出,“因进行营利性生产,违反森林管理法规,毁坏林木,影响林木正常生长,致使林木死亡,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定罪处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明确指出,“盗伐、滥伐自然保护区的树木,要从严惩处。盗伐、滥伐、破坏珍稀树木者,应视为情节严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盗伐、滥伐、破坏年代久远或多株珍稀树木者,应按数额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的量刑标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刘武传认为,对地方政府有关责任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渎职行为,也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刘武传告诉记者,这些惨遭不幸的高山杜鹃花林,是属于国家所有、全民所有的森林资源和宝贵财产,任何公民都有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国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控告,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更应勇敢地站出来,为公众利益代言,让公众利益在第一时间得到法律的维护。否则,难以对违法者形成直接、有效的威慑力。(编辑:李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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