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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事儿》说出官司 赵本山宋丹丹索赔三百余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 14:24 中国消费网

  接二连三被“忽悠”、最近心情有点烦的第一笑星搭档赵本山和宋丹丹,终于拿起法律武器开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前天,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赵本山和宋丹丹状告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侵犯肖像权、名誉权案。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和肖像合理使用费用等共计340余万元。

  据代理此案的北京创天律师事务所吴昊律师介绍,赵本山和宋丹丹在起诉中称:二
人于2006年1月28日在中央电视台2006年春节联欢晚会上合作表演了小品《说事儿》,受到全国观众的广泛好评,并获得小品类节目一等奖。自2006年2月28日起,二人相继发现长春海外制药公司通过辽宁卫视等全国多家卫星电视台发布的“一步到位”药品电视广告中,竟移花接木将两原告在小品中的表演形象篡改成一唱一和为该医药企业的“一步到位”药品做广告,极大地歪曲了两原告的表演形象。致使公众普遍认为两原告就是该医药企业“一步到位”药品的广告代言人,但两原告从未允许被告以任何形式利用两原告的形象做广告。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两原告的肖像权。

  赵本山和宋丹丹还认为,涉嫌侵权药品广告明显存在夸大疗效的不实宣传,被告医药公司在利用两原告形象诱导消费者购买“一步到位”药品的同时,造成消费者因药品广告不实而对两原告良好社会声誉产生怀疑的严重后果,降低了公众对两原告的社会评价。因此,被告的行为也侵犯了两原告的名誉权。赵本山和宋丹丹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40万元,肖像合理使用费300万元。

  就两笑星的起诉,昨天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被告长春海外制药公司方面。该公司办公室接电话的吴女士称企业负责人外出办事,并答应联系上负责人后给记者回电,但是截至记者发稿时,对方没有回电。(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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