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家乐福马连道店购买的手镯被证明等级标志有误,消费者要求家乐福按照“假一赔十”承诺赔偿6万元遭到拒绝。记者昨日从二中院获悉,家乐福被判返还货款并履行承诺赔偿6万元。
去年3月,王某从家乐福马连道店珠宝专柜,花6000元购得一标价36800元的翡翠手镯,手镯附有国家首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鉴定证书,证明该手镯等级为A级。家乐福出
具的收据抬头为“北京市金玉珠宝有限公司”,并注明“经理同意,假一赔十”,收据盖有“家乐福马连道店现金收讫章”。
王某佩戴后发现该手镯掉色,经国家首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重新鉴定结论为:“您所购买的手镯为翡翠(处理)手镯。原检验结论是我中心在检测中的失误造成。销售方无主观故意过错”。
王某立即要求家乐福退货,并按照约定十倍赔偿,家乐福拒绝要求,遂起诉至丰台法院。
一审审理期间,家乐福并未出庭,只提交了答辩意见,认为商品的出卖方是北京金玉工艺品有限公司,是在家乐福马连道店租赁营业场所的独立法人单位,应由其对此承担赔偿责任,与家乐福无关。
丰台法院审理后认定约定“假一赔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家乐福的辩解意见不能被采信。判决王某返还手镯,家乐福则返还王某6000元货款,并赔偿6万元违约金。
判决后,家乐福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编辑:盛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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